《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基本要求有10個條款。 1、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這是對食品標簽合法性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計、制作食品標簽時應遵守與食品標簽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2、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這是對食品標簽的質量要求。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容易對標簽內容進行辨認和識讀,食品標簽的文字、圖形應清晰、醒目,并確保在產品運輸、銷售過程中不會脫落或者變模糊。 3、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這是對食品標簽用語、圖案等內容的規范性要求。食品標簽上的所有說明應使用消費者容易理解的、規范的語言,避免使用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