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軟包裝干果罐頭 背景: 軟包裝罐頭是相對于玻璃瓶罐頭和馬口鐵罐頭等硬包裝罐頭而言,是指容器采用軟質材料(如鋁箔或鋁塑復合、紙塑復合、復合塑料等塑料復合材料)的罐頭食品。 該類產品有調味品(開袋后直接添加到食品中),調好味的蔬菜、肉食、水產品或其混合產品,及干果等。包裝袋一般四層復合,不含鋁箔層的袋子一般透明,可以過金屬探測儀,裝袋后也可以檢查異物、不良品等;而大部分產品使用含鋁箔層的不透明復合袋,這樣產品包裝后如有異物或不良品就無法再檢查,且不能過金屬探測儀來檢測,所以裝袋封口前的異物控制非常重要。 對食品來說,非加工要求或根據產品標準不應該含有的肉眼可見物質,均可以稱為異物。 異物分為內源性的和外源性的。 產品原料、輔料本身含有,但產品要求剔除的物質,稱為內源性異物,如肉中的骨頭,菜中的菜根; 原本就不屬于產品原輔料的一部分而混入產品的物質,稱為外源性異物,如金屬、玻璃、頭發、雜草、飛蟲、化學藥品污染等。 內源性異物和外源性異物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異物的危害: 異物危害一:存在安全隱患,如適當尺寸的金屬異物、碎玻璃、木塊、石子、骨頭,可能硌壞顧客牙齒,劃傷或卡傷顧客口腔和喉嚨;含有化學藥品的異物,或化學藥品直接污染食品,可能給人體帶來不適,甚至中毒。 異物危害二:存在衛生隱患,頭發、飛蟲、以及不清潔的其它異物混入到產品中,會造成微生物的污染。 異物危害三:存在質量隱患,即使不存在以上安全衛生隱患(沒有安全隱患,異物也是在加熱前混入的,通過加熱進行了殺菌),任何的異物混入都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快的感覺,讓消費者覺得不適宜,不滿意。 本案例涉及企業為一家外向型國有企業改制的出口食品集團的下屬工廠,常年從事出口軟包裝罐頭的生產,管理相對比較規范。 本案例涉及的產品為軟包裝干果罐頭,其工藝流程為: 原料解凍→水洗→挑選→金屬探測→稱量→裝袋→復稱→充氮封口→高溫高壓殺菌、冷卻→恒溫觀察→檢驗→裝箱 質量事件: 2003年*月*日,有客戶反饋,在軟包裝干果罐頭產品包裝袋內發現一個直徑為5cm的綠色圓形塑料牌。 調查分析: 根據圖片顯示,該塑料牌為車間正常使用的標識牌,目的為區分稱量、裝袋的組別,事發時車間仍在使用,經過分析發生原因存在以下可能: 1.在封口前經常出現壓貨的情況,由于產品積壓過多,筐和牌有時不夠用,裝袋人員急于拿筐時,把牌掉入袋中。 2.復稱人員復稱完畢,有時為了省事,不到稱量裝袋處送標識牌,而是扔過去,有時扔到未封口的產品中,如果不注意,可能未發現而混進入產品中。 3.也可能存在人為因素,個別人對車間管理人員或車間的情況不滿,為發泄不滿的情緒而故意做出的破壞行為。 整改措施: 1.塑料標識牌立即停止使用,改用黃顏色和綠顏色的筐來標識兩組人員裝袋的產品。 2.建立車間工器具交接記錄,每天交班時都要清點和檢查當班使用的工器具,并查看是否完整,如果有疑問,立即停產調查,直到徹底查清為止。 工作體會: 1.只要是車間內部的物品,都有成為產品內異物的可能,均要提前采取預防混入的措施,不要存有僥幸心理。這些異物可能的來源很多,如車間標識或工器具、設施設備上易脫落、易丟失的部件。 2.全員參與是保證質量的關鍵,以前有員工發現復稱人員將標識牌扔到未封口的袋子中,沒有及時向管理人員提出整改意見,從而埋下了異物隱患。 3.關于異物控制 異物控制需要硬件和管理相結合,以預防為主,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混入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