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標 準 |
整體場所要求 | 選址 | 必須遠離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距糞坑、污水池、垃圾場、非水沖式廁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
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源衛生防護設施完善。 |
加工 面積 | 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各類餐飲業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切配烹飪場所面積宜符合附件規定,廚房加工操作間面積必須≥8平方米。 |
流程 布局 | 加工場所與生活區嚴格分開,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緊密銜接,宜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并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與餐具回收通道分開。 |
基本 場所 | 設置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進行涼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備餐,必須按以下專間要求設置操作專間;配送餐單位配備有檢驗室;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詳見附件) |
建筑 材料 | 1.為固定、非簡易建筑物,廚房主要設施不銹鋼化。廚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并有一定坡度,設排水明溝,有柵蓋,隔渣柵,溝內貼瓷片。 2.廚房墻壁采用淺色、無毒、不滲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貼有1.5m以上的瓷片墻裙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3.廚房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
輔助設施 | 采光 排風 | 1.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安裝在食品暴露區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有防護罩。 2.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空調或排風扇等),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的空氣。 |
三防、 廢棄 物 | 1.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門、窗裝配嚴密,能防止蟲害進入。設紗門、紗窗、門簾、空氣幕等有效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扳,排水溝出口和排油煙風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等防鼠設施。加工經營場所必要時可設置滅蠅設施(懸掛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 2.應有放置廢棄物的帶蓋子的垃圾桶,易清潔,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置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污染環境。 |
洗手 消毒 設施 | 1.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目的洗手設施,其位置應設置在方便從業人員的區域。 2.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設施,員工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示。 3.洗手池的材質應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銹鋼或陶瓷等),結構應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洗手設施的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4.水籠頭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就餐場所應設有數量足夠的供就餐者使用的專用洗手設施。 |
廁所 | 廁所不設在食品處理區,為水沖式,外門能自動關閉,出口處有洗手設施。 |
更衣 | 更衣室與食品加工場所應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有適當的照明,并設有符合要求的洗手設施。 |
食品普通處理區要求 | 粗加 工間 | 1.設肉類、水產、蔬菜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數量與加工的食品相適應,每個水池設獨立的水龍頭及排水管道,水池內徑(長×寬×深)≥50厘米×50厘米×40厘米,高80厘米,并有明顯標志(浸菜池、洗菜池、洗肉池、水產品清洗池等)。 2.配備易于清洗的帶蓋垃圾桶一個以上,并有明顯標志。 3.應分設蔬菜與肉類食品原料切配臺、用具并有明顯標志。 4.設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存放場所應與食品處理區分開,以防污染,加工經營場所面積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