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機中所用的列入《目錄》的部件是否必須有3C標志? 如果整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其所用部件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則鼓勵對該部件單獨實施認證,但也可選擇隨機檢測。如果整機不是《目錄》中產品,其中采用了非單獨、進口銷售的部件,則可以不申請認證。單獨進口、銷售的列入《目錄》的部件,必須獲得認證。 2.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憑CCIB、CCEE、CCC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任何一種進口、銷售和使用。無上述證書和標志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無CCC認證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此之前,地方質檢部分不得對其進行無證查處。 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而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起,CCIB、CCEE認證證書將不再作為該產品進口、出廠銷售和使用的強制要求。 3. 已獲ISO 9001認證的企業是不可免除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 ISO 9001認證不可替代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包含一些體系要求,同時包括對產品的一致性檢查(含現場試驗或見證試驗)方面的樣細要求。對已獲國家認監委授權的認可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實施的ISO 9001認證的企業,可適當簡化工廠體系部分審查的內容。 4. 認證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