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肉制品、糕點、餐飲食品、酒類、蜂產品等5類食品38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8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見附件)。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安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牛腱,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蘇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六安)銷售的、標稱六安市舒城縣味美食品廠生產的純正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合肥市蜀山區合火記小吃店加工自制的安心油條(每份兩個),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安徽井府酒業有限公司(滁州市)生產的井府家酒,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井府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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