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華盛頓州生態部(DoE)發布了一份文件草案,明確了特定食品包裝應用的范圍,及其計劃在第二次替代評估(AA)中用來替代食品包裝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物質。該州之前公布的《包裝有毒物質法》規定,在確定更安全的PFAS替代物質兩年后,將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PFAS。
2021年2月發布了關于食品包裝中PFAS的第一次替代評估,確定PFAS替代物質可用于:(1)包裝和襯里,(2)盤子,(3)船形餐盒,(4)比薩盒。
《第二次替代物質評估中食品包裝的應用和PFAS的候選替代物質草案》規定了生態部正在考慮的五種食品包裝的定義。該定義基于食品包裝通用功能,包括:
•扁平餐具(用于盛放食物的淺口平底且具有較大表面積的容器),
•敞口容器(除一側外其余均封閉的食物容器),
•密閉容器(每一面都封閉的食物容器),
•袋子和袋子提手(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容器),
•碗(敞口容器,具有寬敞的開口和底部,可以允許用勺子舀食物)。
該草案包括一份候選替代物質清單,這些物質將在第二次替代評估中進行評估。生態部在評估這些食品包裝中替代物質的使用情況時,將綜合考慮來自科學文獻、產品和化學數據庫以及化學和食品包裝制造商的信息。此外,生態部正在尋求更多的信息,以支持其對特定替代物質或含有特定替代物質的食品包裝產品的危害、潛在風險、技術性能、成本和可得性的評估。
詳情參見:https://www.packaginglaw.com/news/washington-state-seeks-input-2nd-pfas-food-packaging-alternative-assess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