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哥倫比亞農業研究所(ICA)擬修訂關于植物檢疫許可證相關法規,并廢止原2016年第ICA3973號決議,該法規涉及出口保鮮蔬菜,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11月20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適用于在國內轉移或出口包括保鮮蔬菜在內的新鮮植物材料;
(2)擬從事相關行為的企業應向ICA申請植物檢疫許可證,隨附申請表和包含擬轉移植物材料健康信息由現場技術人員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3)將新鮮蔬菜產品運出和/或運往有害生物低流行區、無疫區或具有宣布的特定植物檢疫條件或已簽署的新鮮蔬菜產品出口操作工作計劃的活動,必須包含在植物檢疫植物材料許可證的范圍內;
(4)ICA將為符合要求的申請頒發植物檢疫許可證,有效期為3天內同一行程、同一次運輸車次,僅適用于其中列出的物種和數量的植物材料批次;
(5)ICA將在貿易市場、檢查站等地對許可證進行核驗,無有效許可證的植物材料不得繼續運往其目的地,并且根據ICA的技術標準,可能會被沒收、銷毀或退回原產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