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為應對中國海關總署(GACC)于2021年4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下稱“法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了文件,要求目前向中國出口某些食品的企業自愿提交信息,主要內容如下:
1.GACC將繼續承認出口肉與肉制品、水產品、乳制品和嬰兒配方產品以及燕窩與燕窩制品企業的現有注冊。FDA正向GACC提供相關文件,已在FDA出口清單模塊(ELM)中申請且已被GACC認證為向中國出口水產品、乳制品和嬰兒配方產品的美國公司,目前無需進行其他注冊。
2.從2021年12月6日開始,受FDA監管且有法令第七條所列18類產品中除肉制品、水產品、乳制品及燕窩與燕窩制品外的產品出口到中國的美國企業,可通過FDA的ELM提交申請,提供他們目前出口到中國的產品信息,相關企業應在2021年12月17日前向ELM提交申請。
3.對于不屬于法令第七條所列18類產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可進行自行注冊,美國農業部海外農業服務局(FAS)已經公布了關于自行注冊程序的信息。
詳情參見:https://www.fda.gov/food/cfsan-constituent-updates/fda-takes-steps-facilitate-export-food-under-chinas-new-facility-registration-requirements-decr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