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通訊社努爾蘇丹12月15日電,根據哈薩克斯坦農業部部長簽署的命令,哈薩克斯坦將對葵花籽及葵花籽油實行為期半年的出口限制。
根據命令,自2021年12月15日起,哈薩克斯坦將對部分葵花籽和葵花籽油商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其中,破碎和未破碎的種用葵花籽及其他葵花籽出口配額為12.5萬噸;初級包裝的生榨葵花籽油、非精煉葵花籽油出口配額為11萬噸;其他初級包裝的葵花籽油及其副產品出口配額為11萬噸。命令有效期至2022年7月1日。
為申請獲得從哈薩克斯坦向第三國及歐亞經濟聯盟國家出口配額,申請人需按規定格式提交貨物出口配額申請表。每個申請人每月僅有一次申請下月出口配額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