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2月1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表消息稱:韓國食藥部將從明年開始,要求畜產加工品*的進口商在進行進口申報時,必須提交出口國政府和食藥部協議的出口衛生證明。
*滅菌肉類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等經過滅菌、殺菌的畜產加工品。
出口衛生證明是出口國政府在每次出口時確認是否符合韓國規定等進口衛生條件后發放的證明,是記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車間的名稱、所在地、登記號碼、生產或加工日期等。
韓國食藥部為加強進口畜產品的提前安全管理,修改了《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規則》(2022年1月1日實施),其內容為:針對出口到韓國的畜產加工產品,在每次進口時提交出口國家發行的出口衛生證明。
因此,此前進口申報時可以提交出口國公司的生產工序(熱處理證明等)代替出口衛生證明的情況將不再被認可。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