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2日,沙特阿拉伯食藥局(SFDA)發布進口食品到沙特阿拉伯的條件和要求,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1)適用于所有擬出口食品到沙特的國家;
(2)SFDA會要求提供食品、獸醫、衛生和植物檢疫的組織和管理信息。包括任何現有的、新的或提議的衛生或植物檢疫法規、控制和檢查程序,以及相關的農藥或食品添加劑殘留水平和法規、與食物鏈相關的任何信息;
(3)動物源產品:應列入可以向沙特阿拉伯出口動物源性產品和其他產品的國家清單、企業名單,家禽及其產品、動物源性魚類和水產品、食用雞蛋和其產品,須申請進口許可證。出口時應附出口國官方出具的健康證書;
(4)植物源性食品:加工植物源性食品和其他產品的企業須滿足SFDA要求才能出口,出口時應附出口國官方出具的健康證書;
(5)沙特對出口國官方審查頻率根據出口產品的風險評估、立法要求、從國際公認的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食品法典委員會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或其他來源收到的信息等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