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土耳其農業和林業部通過土耳其官方公報發布了第2021/28號通知,制訂了關于進口動物和動物源性產品控制證書和進口階段所需文件及其程序和原則相關法規,該法規適用于《動物和入境時受獸醫管制的產品條例》所涵蓋的產品,包括動物源性食品,其目的是確定相關產品在申請入境控制證書以及實際進口時所需提交的文件、程序和原則要求,自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主要內容包括:
(1)《農林部管制產品進口管制公報》附件1/A清單中所列動物和動物源性產品進口前應獲得控制證書,超過申請量或者來自土耳其認定存在動物疫病風險地區的相關產品不予批準控制證書,附件1/B所列產品豁免進口控制證書要求;
(2)進口商應對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準確性負責,已批準的控制證書和隨附文件以及在進口過程中出示的文件必須符合要求,獸醫衛生證書應處于其規定的有效期內,如無明確規定,則自簽發之日起,空運貨物為15天、陸運貨物30天、鐵路運輸貨物60天、海運貨物122天,因不可抗力造成證書過期的仍可接受;
(3)申請進口控制證書應通過農業和林業部的電子登記系統進行,并隨附獸醫衛生證書、原產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書(如適用)、承諾書、標簽等證件和材料,如果無法登錄該電子系統,應書面提交一式三份;
(4)貨物進口時應提交進口控制證書(如適用)、獸醫衛生證書、原產地證書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并于入境口岸接受檢疫;
(5)該法規將給予45天的過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