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印度尼西亞食藥局發布1319號草案,即《加工食品標簽條例》2021年第2號修正草案。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包裝飲用水標簽上產品儲存方法必須標注“應貯存于清潔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和接觸有強烈氣味的物品”或類似含義說明;
(2).使用聚碳酸酯塑料作為包裝材質的瓶裝飲用水標簽必須包含“含有潛在BPA”的字樣,未使用聚碳酸酯作為包裝材質的瓶裝飲用水標簽可以標注“不含BPA”字樣。
該草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12月14日。 |
2021年11月29日,印度尼西亞食藥局發布1319號草案,即《加工食品標簽條例》2021年第2號修正草案。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包裝飲用水標簽上產品儲存方法必須標注“應貯存于清潔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和接觸有強烈氣味的物品”或類似含義說明;
(2).使用聚碳酸酯塑料作為包裝材質的瓶裝飲用水標簽必須包含“含有潛在BPA”的字樣,未使用聚碳酸酯作為包裝材質的瓶裝飲用水標簽可以標注“不含BPA”字樣。
該草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