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2月30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621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令》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制定產品生產申報與事實不符或違反檢查命令,在檢查期限內未接受檢查征收罰款的依據,新設罰款征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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