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歐盟發布(EU)2021/2278號法規,暫停對包括中國荸薺等農產品在內的第952/2013號法規第56(2)條(c)點所述的共同對外關稅,并廢除(EU)1387/2013號法規。對于該法規附件所列的農業和工業產品,暫停征收歐盟第952/2013號條例第56條第2款(c)項所指的共同對外關稅。該法規不適用于由含有附件所列產品的不同組分組成的任何混合物、制劑或產品。為避免自主關稅暫停計劃的適用出現任何中斷,并遵守歐盟委員會2011年12月13日關于自主關稅暫停和配額的通信中規定的準則,該條例所列產品的共同對外關稅暫停應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該條例應作為緊急事項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