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以來,被告人許某某從1688阿里巴巴批發網多次購進散裝減肥膠囊,自己定制包材進行包裝。在明知其購進的膠囊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包裝后的膠囊命名為“俏姿堂左旋肉堿膠囊、復合食物纖維”,通過在淘寶網注冊的名為“一SO到底”的網店進行銷售,并聘用張某某、盧某某作為淘寶客服幫助其在網上銷售。許某某銷售金額達十二三萬元。被害人孫某購買并服用上述膠囊后,出現了心慌、氣虛等不良反應,向公安機關報案,使得案發。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尚未售出的膠囊、包裝材料及相關物品。經青島海關技術中心檢測,許某某所銷售的減肥膠囊內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尚添加的西布曲明。
判決依據
被告人許某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許某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退繳違法所得,當庭自愿認罪,且與本案涉及的被害人孫某達成賠償協議,賠償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公安機關扣押的膠囊、包裝材料及作案用的包裝工具、手機等物品應當依法沒收,因未隨案移送,由公安機關處理。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許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6萬元;
二、追繳被告人許某某違法所得3萬元;
三、公安機關扣押的膠囊、包裝材料及作案用的包裝工具、手機等物品,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處理。
社會效果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隆化縣人民法院判決的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一方面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另一方面也為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敲響警鐘,督促其嚴格守法經營,同時提高廣大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引導社會大眾樹立食品、藥品安全防范理念。另外,隆化縣人民法院追繳了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砍斷了其再犯的經濟基礎,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這起案件宣判后,2021年9月14日,被告人許某某雇傭的銷售人員張某某、盧某某也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隆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