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縣人民檢察院對郭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承德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在食品安全領域運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查,2013年至2019年間,被告郭某某用紅油和芝麻香精勾兌成假芝麻香油公開對外銷售,銷售金額19.4萬余元,其生產、銷售偽劣芝麻香油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承德縣人民檢察院以要求郭某某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并公開賠禮道歉的訴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們常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舌尖若不安全,美味也就變了味,食品安全關系老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承德縣人民檢察院近年來,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回應老百姓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切,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對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