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768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糕點、飲料、酒類、豆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54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臺區戴書龍火鍋店自消洗的盤(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二、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李昌發豆制品經營部銷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建鄴區沈義陽水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鯽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雨花臺區戴懷義快餐店火鍋店自消洗的菜碟(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五、南京市秦淮區西同橋農貿市場王進禹銷售的昂刺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六、南京市六合區李愛林小吃部自消洗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七、南京市秦淮區張祥果豆制品銷售中心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六合區李愛林小吃部自消洗的小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九、南京香山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使用的生姜,經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噻蟲嗪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南京香山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南京市玄武區宿營餐飲店自消洗的筷子(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區家悅福百貨超市店銷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彌海餐飲有限公司自消洗的杯子(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三、高淳縣姊妹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四、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任玉順豆制品經營部銷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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