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現將《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起草的背景過程
2020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公布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為了深入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我們在借鑒省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于2022年5月12日和6月10日兩次征求16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局相關處室意見建議,共收集修改意見13條,采納3條,未采納9條,6月10日-7月29日,通過省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見。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管理規定,組織召開了由云南省食品安全協會、雪蘭乳業、神龍肉業等相關行業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的座談會,對實施意見進行了充分討論并征求意見,與會相關行業協會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均無修改意見。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意見主要是針對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作出明確,不涉及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調整,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確定省、州(市)、縣(市、區)三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一是明確了省局負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和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靜態風險中等以上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飲料(包裝飲用水、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罐頭(畜禽水產罐頭)、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速凍食品(速凍調制食品)、糖果制品(果凍)、酒類(白酒<液態>和白酒<原酒>、葡萄酒及果酒)、蔬菜制品(醬腌菜)、水果制品(蜜餞)、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復配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的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書頒發、社會公告、變更延續、注銷等全流程的生產許可工作;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除上述省、州(市)許可分類外食品的生產許可。二是明確了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州(市)政府已將由本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食品的生產許可下放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如昆明市、保山市、德宏州、大理州、楚雄州),可按當地政府明確的食品生產許可權限進行調整。本實施意見下發后,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若將本級負責的食品的生產許可下放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須報省局審核同意后方可下放。
第二部分:生產許可審查要求。本部分一是明確“一企一證”、申請多個食品類別、由申請人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提出申請。二是明確需要現場核查的情形和不需要現場核查的情形。三是明確了現場核查應當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加現場核查。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三部分:許可工作規范。本部分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應當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文書和生產許可證格式標準,嚴格規范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全工作流程。
因申請人涉嫌食品安全違法被立案調查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的,審批部門應當中止或暫停生產許可程序。
第四部分:對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要求。本部分明確了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部分:許可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本部分明確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推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食品生產許可證》(C 0220-2021)標準。
第六部分:對本意見的實施提出工作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