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216號
《合肥市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羅云峰
2022年9月9日
合肥市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管理,保證外賣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外賣配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商務、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有關餐飲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引導、督促網絡餐飲經營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做好對網絡餐飲從業者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在本市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和服務能力,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龊萌刖W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工作;
?。ǘ┌凑找幎ㄍ七M外賣食品封簽工作;
(三)制定網絡餐飲外賣配送服務管理制度;
(四)與配送服務提供者簽訂配送服務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ㄎ澹┳龊檬称钒踩R培訓,提升送餐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個人衛生等方面知識水平;
?。┒酱僮龊盟筒蛦T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洗消毒等工作,防止外賣食品污染;
?。ㄆ撸┘皶r采取必要的措施處置外賣食品配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建立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風險防控責任;
?。ň牛┓?、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委托其他單位提供服務的,受委托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健全消費評價制度,為消費者提供對外賣食品、配送服務的評價途徑。
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
第七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糾紛處理機制,接到消費者投訴、送餐員申訴時,一般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有效處置。
第八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小餐飲備案證明,并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明、小餐飲備案證明。
第九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工制作外賣食品,完成外賣食品加工制作后使用密封、清潔容器盛裝,并按照要求使用封簽對外賣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實現封簽功能的外賣食品包裝物。
第十條 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使用封簽對外賣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實現封簽功能的外賣食品包裝物的,送餐員有權拒絕配送。
送餐員配送外賣食品時,應當確保外賣食品封簽完整,外賣食品封簽破損的,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
第十一條 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建設陽光廚房,將視頻信號接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以視頻形式向消費者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
第十二條 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ňW絡餐飲外賣配送服務制度;
?。ǘ┙⒉⒓皶r更新送餐員檔案,記錄送餐員身份、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培訓情況等信息;
?。ㄈ╅_展送餐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在崗培訓,將職業道德教育、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衛生健康、心理疏導等知識納入培訓內容,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建立送餐員健康管理制度,督促送餐員做好健康狀況檢查;
?。ㄎ澹┒酱偎筒蛦T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確保配送容器安全;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送餐員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崗前培訓后方可從事外賣配送工作。
第十四條 送餐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每日上崗前進行健康狀況檢查。出現發熱、嘔吐、腹瀉等癥狀,有礙外賣食品安全情形時,應當依法停止配送工作,并及時向配送服務提供者報告。
第十五條 送餐員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配送容器,并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送餐員應當對外賣食品進行核對,將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和其他食品分隔存放,保證食品溫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送餐員不得在配送容器內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故意損壞外賣食品包裝物或者污染外賣食品。
第十六條 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配送服務提供者設置智能取餐柜,并定期對智能取餐柜清洗消毒。
機關院校、住宅小區、商業樓宇、交通場站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為智能取餐柜設置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與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確保送餐員提供正常勞動的實際所得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在法定節假日、惡劣天氣、夜間等情形下工作的送餐員,適當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完善網絡餐飲外賣配送訂單分派機制,優化送餐員配送路線,適當放寬配送時限,合理管控送餐員工作時長和勞動強度,對連續配送外賣食品超過四小時的送餐員,二十分鐘內不再分派新的配送任務。
第十九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規范勞動用工關系,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
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配送服務提供者為送餐員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提高職業保障水平。
第二十條 鼓勵配送服務提供者在商業樓宇、住宅小區等區域設置送餐員臨時駐留點,為送餐員提供休息、飲水、如廁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依法及時處理相關違法行為,并通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服務提供者違反有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組織實施責任約談。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受委托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封簽對外賣食品予以封口,或者未使用實現封簽功能的外賣食品包裝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送餐員故意損壞外賣食品包裝物或者污染外賣食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為其門店提供網絡交易服務的,參照本辦法關于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