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促進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于2022年10月8日正式印發。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負責人就涉及《指導意見》的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修訂的背景?
答:2019年12月24日,總局印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對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科學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起到了積極作用。2021年7月15日,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實施,對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等內容作出新的規定。2022年7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意見要求,更好地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市場監管總局對《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
問:《指導意見》在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針對當前市場監管執法的新趨勢新情況,秉持執法為民的理念,結合基層執法工作實際,總局在新修訂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以下內容,著力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彰顯執法力度和溫度的統一。一是在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基本原則中增加公平公正原則,防止出現處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現象,穩定市場預期。二是針對個案中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經過一定程序可以調整適用的規定,最大程度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利益。三是明確需要在法定處罰種類或者幅度以下減輕行政處罰的,在明確具體情節、適用條件和處罰標準前,應當嚴格進行評估,避免裁量權濫用。四是在強調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的同時,明確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
問: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指導意見》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作出了哪些修訂?
答:為全面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本次修訂重點對《指導意見》中與新法規定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內容作出修改。一是按照過罰相當、寬嚴相濟的原則,對行政處罰的裁量情形作出修訂。增加了依法應當不予處罰、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減少了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同時對其中多項情形作出修正,從制度層面推動行政處罰裁量適當,確保處罰裁量基準于法有據。二是增加了依法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增加“首違不罰”的規定,同時將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列為不予處罰情形,體現寬嚴相濟。三是增加了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對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依法從重處罰。
問:《指導意見》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答: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尺度和標準?!吨笇б庖姟肪劢巩斍靶姓幜P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以下具體要求。一是規定了制定主體的職責權限。明確了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二是要求原則上不重復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吨笇б庖姟芬幎?,對同一行政處罰事項,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下級市場監管部門原則上應當直接適用;如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不能直接適用,可以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范圍內進行合理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劃定的階次或者幅度。三是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規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照《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2號),加強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建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以及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通過上述規定,推動實現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管理科學化。
問:在推進《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方面,下一步總局還將做哪些工作?
答:為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做好《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以及相關立法工作。一是繼續做好不合理罰款事項的清理工作,推動修訂或廢止一批行政法規和規章。二是研究制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治建設評價辦法》,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考評指標體系,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三是適時組織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加強類案指導和行政執法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共性問題,督促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