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過冷鏈食品進口渠道流入國內,我國政府制定了嚴格的進口冷鏈食品管控規定。
在川內,《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四川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體責任指南》等相關規定早已通過各種渠道傳達宣傳到所有冷鏈食品經營者,理當成為冷鏈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中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然而,在近期的檢查中,發現仍有少數冷鏈食品經營者無視這些規定,抱著僥幸心理妄想蒙混過關,給疫情防控造成隱患。
7月28日,瀘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日常檢查中,查處一起未進入瀘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毒和檢測案。
“此次檢查共發現進口冷凍雞爪(原產地:美國,生產日期:20210513,保質期:20230513)、進口冷凍雞腳(原產地:巴西,生產日期:20201008,有效日期:20221001)2個品種未進入瀘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毒和檢測”。
瀘州市瀘縣市場監管局已先行登記保存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信息來源:瀘縣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