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集中解決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約談會議。
紅山區市場監管局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市場要按規定要求組織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查驗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并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
二是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記錄和銷售憑證保存期不得少于6個月。
三是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四是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五是集中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對銷售者的銷售環境和條件以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六、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要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追溯管理的通知》要求,電子檔案建檔率必須達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