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判為不合格產品或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被泰安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
01
泰安市高新區葉波大潤發葉鋒生鮮超市銷售的精后腿肉(豬肉),在2021年4月19日國家級(轉移地方)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磺胺類(總量)、多西環素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658.00元,違法所得共計150.50元。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02
泰安市泰山區茂泰生鮮超市銷售的豬肉,2021年5月18日泰安市市縣級農產品專項監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磺胺類(7項)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499.10元,違法所得共計62.12元。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03
新泰市青云街道張志泉水產品店銷售的鱸魚,在2021年5月11日國家級(轉移地方)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 192.00 元,違法所得共計8.00元。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