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湯某某等73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東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大法庭公開宣判。公訴人、辯護人及各被告人均到庭參加。
東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某、關某1、關某2、劉某1等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百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不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沙某某、徐某某等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至四十萬不等。對于認罪認罰、具有自首、坦白、從犯等情節的被告人陶某、馬某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刑期,并適用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湯某某與關某1通過QQ取得聯系后,受關某1所托,由湯某某聯系上線購買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裝膠囊及外包裝,并化名“李平”以狗糧、配件等物品的名義,通過物流發給關某1(化名蒼青陽)。被告人關某1在收到湯某某郵寄的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裝膠囊及外包裝后,在黑龍江省某商貿有限公司內,組織被告人關某2(其父親)、被告人馬某某(其母親)將散裝膠囊及外包裝組裝成“索麗可0b蛋白秀身素減肥膠囊”、“索麗可0b蛋白秀身素減肥膠囊升級強化版”、“妙可姿”減肥產品,并帶領、組織妻子被告人劉某1、岳父被告人劉某2、岳母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通過手機微信向被告人趙某某、沙某某等人銷售,統一由劉某2利用快遞物流發貨,銷售額高達400多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均在上述被告人處(或下線處)購買、銷售涉案“減肥產品”。經檢測,“索麗可”、“索麗可強化版”、“妙可姿”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某、趙某某等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關某1非法購買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及包裝,非法組裝后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某1、劉某2、關某2、馬某某、王某某明知關某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共同犯罪,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各被告人予以準確定罪量刑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政策的集中體現,確保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互統一。接下來,東豐縣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做好相關法律宣傳,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用實際行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