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今年來,黃石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F將第二期典型案例整理公布如下:
01 陽新縣某某奶茶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案
2022年6月28日,陽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在操作間貨柜上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2瓶。1瓶果味飲料濃漿(1.9L)、1瓶火龍果果醬(2.5kg),均超過保質期一個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陽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果味飲料濃漿和火龍果果醬,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大冶市某某餐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7月30日,大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采購“百利牌黑胡椒汁”時未查驗供貨商的合法資質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的違法行為。大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陽新縣某某餐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8日,陽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中,在廚房內操作臺上發現用于燒制菜品的10瓶“嶗山”牌啤酒(500ml),保質期限至2022年2月5日到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陽新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嶗山”牌啤酒34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