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疫情防控保供穩價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渝北區壩子蔬菜經營部疫情期間涉嫌哄抬價格。
經查,當事人作為蔬菜批發經營者在渝北區部分區域實施臨時管控期間,大幅提高部分蔬菜種類的批發價格。當事人在臨時管控日前七日銷售軟(虎)皮青椒、脆蓮白、豌豆尖、長白蘿卜等四類蔬菜的平均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9%、31%、81%和23%;臨時管控實施后的11月14日,當事人銷售上述四類蔬菜的平均進銷差價率分別達到了122%、67%、125%和157%,較臨時管控日前七日平均銷售差價率分別提高了6.4倍、2.2倍、1.5倍和6.8倍。
當事人在臨時管控期間,在經營成本總體波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批發銷售價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的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發生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從重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處罰款15萬元。
穩物價,就是穩民心。11月11日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17624人次,檢查各類經營主體26036戶次,立案查辦價格、食品、藥品等案件40件,包括9件哄抬價格案件。為全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資市場價格平穩有序,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重慶市渝北區壩子蔬菜經營部哄抬價格案是疫情期間哄抬價格較為典型的1例案件,當事人作為蔬菜批發經營者,在經營成本總體波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批發銷售價格,獲利空間遠遠超過正常范圍,勢必造成終端銷售價格進一步上漲,不但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屬于典型的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條件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于法有據,于情有理,體現了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執法導向,顯示了以嚴格的市場監管執法維護市場穩定、助力堅決打贏疫情殲滅戰的堅定決心。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等經營制度,共同維護價格秩序。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或通過重慶網絡問政平臺(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聯網+督查”網絡平臺(https://www.cq.gov.cn/sy/dc/)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