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害生物產品控制法案”第17(2)條,加拿大衛生部病蟲害管理局(PMRA)受挪威2000年出于人類健康和環境考慮禁止使用辛酰溴苯腈決定的影響,對所有已登記的含溴苯腈產品進行了一次特別審查。
審查后,加拿大衛生部決定續登溴苯腈產品。在對相關方面進行評估后,加拿大衛生部確認,只要實施法案附錄二中所規定的標簽修正,仍可使用溴苯腈。
該文件公布了對溴苯腈進行特別審查的最終決定,并要求于本文件發布之日后24個月內按要求修改所有產品標簽。持溴苯腈產品登記者將被告知影響其產品登記的具體要求以及可供他們選擇的監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