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亞食藥局擬修訂《食品進口控制規定》,意見反饋期截至11月15日。主要修訂內容為:
(1)為促進印度尼西亞國家單一窗口框架內的貿易目的(清關和貨物放行)貨物流動,有必要完善控制食品進口的規定;
(2)可以進口到印度尼西亞境內流通的食品必須有流通許可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進口商須在簽發許可證7日內進口;
(3)進口到印度尼西亞境內的食品的保質期至少為9個月;
(4)進口食品證書申請須在線進行,散裝形式進口的食品,須附生產商或認可實驗室簽發的檢測證書;
(5)進口加工食品,須上傳備案標簽,如出口商與生產商不同,則須上傳來自原產國生產商的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