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印度食品安全標準局發布第No.RCD-12005/1/2021號文《關于出售作為加工配料的多源食用油的進一步說明》。主要內容為:
(1)“多源食用油”中使用的任意食用植物油的重量比例應小于20%,且各類油脂均應符合其相應標準規定;
(2)再次重申不得銷售“2021年6月8日之后生產的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
(3)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可以用于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多源食用油中,但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該多源食用油不得用于零售,且外包裝上需標識”不得零售“或”用于產品加工的預混“,或多源食用油的制造商和使用者均需做好記錄,以備食品安全標準局查閱;
(4)該多源食用油的使用應取得主管當局的批準和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