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土耳其農業和林業部擬修訂食品標簽和消費者信息法規,意見反饋期截至12月25日。主要修訂內容為:
(1)標簽位于基本視野中食品名稱的旁邊或下方,字體至少3mm;
(2)標簽上食品名稱字號按照規定書寫。產品名稱也包含在標簽的基本視野中;
(3)不能在食品標簽上使用包含和/或喚起另一種食品名稱、其形象、該食品名稱(包括品牌)的表述;
(4)對于可能被消費者混淆的同類食品,食品名稱;在標簽上提到品牌的地方,它以與食品品牌相同的字體大小寫在食品品牌的旁邊或下方;
(5)在可能被消費者混淆的類似食品中,不能使用不具有特征的食品名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