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2022年1月13日消息,2021年12月22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22/34,修訂實施條例(EU)2021/405的附件III、VIII、IX和XI,其中涉及允許進入歐盟的某些供人類食用的野生獵鳥、雙殼貝類、軟體動物、棘皮動物、被囊動物和海洋腹足動物、某些水產品、蛙腿和蝸牛的第三國或其地區名單。主要內容包括:實施條例(EU)2021/405的附件III、VIII、IX和XI被本條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廢除第2007/82/EC號決定。該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的次日起生效。其中允許自中國進口的產品包括:水產養殖僅限于魚類和甲殼類動物;蛙腿和蝸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