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亞農業水利環境部發布IFN02-22號通報,更新進口卡瓦的標簽等要求。主要內容包括:(1)更新了卡瓦產品的定義,與2022年3月23日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的緊急修訂一致,內容包括:卡瓦是一種由卡瓦(Pipermethysticum)根的水懸浮液僅使用冷水而不使用任何有機溶劑獲得的飲料;干燥或生的卡瓦(Pipermethysticum)根,包括卡瓦根片、卡瓦根粉和整個卡瓦根,且必須不包含用作食品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任何物質;應為來自卡瓦品種的去皮根或去皮砧木,其他形式的卡瓦不得作為食品出售;(2)進口卡瓦的條件。在進口卡瓦之前,必須獲得衛生部(藥物管制辦公室)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必須確保滿足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第1.2部分和標準2.6.3中的標簽要求以及原產國食品標簽要求;(3)零售包裝的標簽包含:守則標準2.6.3要求的強制性警告聲明,注明適度使用,可能導致嗜睡。原產國應在顯示在明確定義的方框中,注明澳大利亞或新西蘭供應商/進口商名稱和街道地址,注明批次識別、日期標記(例如最佳食用日期);(4)批量進口卡瓦酒的標簽不用于即時零售;(5)在澳大利亞重新包裝零售的大宗進口卡瓦必須在外紙箱上有明確標識,內容包括:食物的名稱,批次識別,海外供應商的名稱和街道地址(除非包含在進口文件中)。該要求自2022年3月3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