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食鹽專營管理,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河北省政府于2022年8月18日印發《河北省食鹽專營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食鹽生產、食鹽銷售、食鹽儲備和應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內容,在落實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鹽專營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河北省情實際,在食鹽管理職責、食鹽生產經營行為、食鹽儲備和應急保障、食鹽專營監管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細化和完善。
目前,國家實行食鹽專營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統籌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為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負責為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發放證書和實施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