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陽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并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詳情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從他人處購買了“yo瘦壓片糖果”“粉色丸劑”,并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內進行宣傳,賣給他人。2021年9月14日,曲陽縣公安局民警查獲夏某某出售給他人的“yo瘦壓片糖果”15袋及“粉色丸劑”50粒。經河北某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查獲的“yo瘦壓片糖果”中含有違禁藥品“西布曲明”。據購買過此種瘦身糖果的消費者反應,吃完后會出現口干、食欲下降等癥狀,更有甚者出現頭疼、頭暈等不良反應,這些不良反應正是西布曲明引發的毒副作用。曲陽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夏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因危害人體健康,被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二)因危害人體健康,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的禁用農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等名單上的物質;(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質。
檢察官提醒
在朋友圈等售賣的減肥藥大多是“三無產品”,正規減肥產品有批準文號可查。奉勸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減肥類產品時,一定分清楚買的是保健食品還是藥品,謹慎購買!如果是藥品,必須有“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如果是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應印有“國食健字(衛食健字)批準文號”。正規藥品和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可以查詢。如服用后出現不良反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到醫院就診,可以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通過12309檢察熱線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檢察機關將積極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共同守護美好生活!
小貼士:西布曲明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樞,使人胃部的飽脹感增強,食欲下降。西布曲明早年用于輔助治療肥胖癥,但是副作用大,會造成心率加快,血壓增高,嚴重時可導致中風甚至死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就發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中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供稿|曲陽縣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