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法制發〔2013〕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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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9-04 | 生效日期 | 2013-09-0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以下簡稱《決定》),為進一步深化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行政管理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和增強經濟的內生動力等具有重大意義。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機構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推動依法行政相結合,創新衛生計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要管住管好該管的事,創新良好的發展環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二、做好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
對《決定》中涉及的衛生計生行政審批項目,各主管司局要抓緊完善工作方案,確保取消下放工作無縫銜接,平穩過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備案、核準等形式變相繼續審批或評審,防止明減暗增、邊減邊增。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管司局要研究相關承接配套措施,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對移交由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管理的項目,要加快培育發展組織行業,落實扶持政策,健全監管機制。
要進一步細化、實化審批項目取消下放后的監管措施,避免管理脫節,防止監管缺位。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審批項目相關文件的清理和修訂,保證取消下放工作合法合規、操作規范有序、評審標準統一。
三、推進保留審批項目的規范化建設
對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規范服務標準,提高審批效率,切實做到標準明確、程序嚴密、運作透明、制約有效。要明確每個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機關、申報條件、遞交材料、審批時限等內容,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權限、變更審批標準等。要積極推進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建設,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服務,實行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要加大衛生計生行政審批數據庫建設,探索建立權威、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查詢平臺,提高不同層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審批事項間的數據共享水平。利用多種方式,繼續推進“一個窗口受理、咨詢和辦復”的行政審批運行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工作
各地要將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取消調整及后續監管工作納入2013年度績效考核或年度考核范圍,明確考核指標,嚴格考核評估,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委機關各司局要認真研究職能轉變和審批事項下放后如何加強監管和落實地方責任,切實加強對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確保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到位,實現交接平穩、權責分明、監管有力、調整到位。
委法制司、人事司、駐委監察局和相關業務司局將在2013年下半年適時對各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