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食藥監食[2011]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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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3-10 | 生效日期 | 2011-03-1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食品檢驗機構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不斷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精心編制機構建設規劃
“十二五”是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的關鍵時期。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全面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的戰略高度出發,根據本地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優化結構、穩步發展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精心編制本地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和重點,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納入地方政府“十二五”規劃中。通過“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全面提升食品藥品檢驗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能力,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加快推進機構資質認定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求,加快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步伐,積極爭取將藥品檢驗機構更名為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力爭到2011年年底取得食品檢驗法定資質;已更名的食品藥品檢驗機構,要加快食品檢驗相關參數認證的擴項,進一步增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能力。
三、加大檢驗儀器設備投入
各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在充分發掘和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儀器設備的配備,尤其要盡快配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檢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工作的迫切需要。鼓勵省、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積極開展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需要相匹配的快速檢測技術開發和應用研究,為加強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四、切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權責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職的原則,綜合考慮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積極爭取檢驗人員編制,建立人才引進激勵機制,配備和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做好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加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專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層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造就一支素質高、能力強、作風硬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隊伍。
五、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
意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的要求,與有關部門溝通,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加大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投入的支持。同時,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要求,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費用列入同級財政,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所需各項經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2011年3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國家部委餐飲相關的法規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