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布文號 | 發改財金〔2016〕1962號 |
---|---|---|---|
發布日期 | 2016-09-13 | 生效日期 | 2016-09-13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食品藥品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中 央 宣 傳 部 中 央 文 明 辦 中央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司 法 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商 務 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 資 委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全 國 總 工 會 共 青 團 中 央 全 國 婦 聯
全 國 工 商 聯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