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京食藥監法〔201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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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12-12 | 生效日期 | 2016-12-12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bjfda.gov.cn/bjfda/zwgk29/gzdt14/tzgg/tz/385607/index.html 附件: 1.食用農產品范圍參考目錄 2.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目錄 3.禁、限用農藥目錄 4.食用農產品行政處罰職權依據 |
各區局,局機關處室,各直屬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已經市局2016年第45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
為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監管效率,統一規范本市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做出明確規定前,本市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適用本意見。
本期指導所稱食品為除食用農產品外的食品。
一、關于食用農產品的范圍
(一)已納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產品,不屬于食用農產品。
(二)未納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判定屬于食用農產品,但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發放食品生產許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二、關于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標簽
(一)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
(二)包裝后的食用農產品(包括進口食用農產品)不因其包裝改變其屬性,其標簽標識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但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應遵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執行。
(三)包裝后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進行處罰。
三、關于國家禁止的獸藥及劇毒、高毒農藥
(一)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包括但不限于《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附錄4》(農業部2002年235號公告)。
(二)《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掇r藥管理條例》規定,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農藥、高毒農藥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農業部公告第199號),發改委、農業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號,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農業部公告第2741號,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第1745號公告。
(三)銷售使用了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的食用農產品的,應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定性為“銷售使用了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的食用農產品”,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進行處罰。
附件:1.食用農產品范圍參考目錄
2.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目錄
3.禁、限用農藥目錄
4.食用農產品行政處罰職權依據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附件1
食用農產品范圍參考目錄
食用農產品 | 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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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 | 供食用的谷類、豆類、薯類等,包括:未經加工的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雜糧(如: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 糧食加工品 | 小麥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麥粉、特制二等小麥粉、標準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營養強化小麥粉、全麥粉、其他) 2.專用[面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其他]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 |||
掛面 | 1.普通掛面 2.花色掛面 3.手工面 |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磣、玉米粉、燕麥片、湯圓粉(糯米粉)、莜麥粉、玉米自發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雜面粉、大米粉、綠豆粉、黃豆粉、紅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蕓豆粉、蠶豆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雜糧粉、其他] 3.谷物粉類制成品(生濕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
薯類食品 | 1.干制薯類 2.冷凍薯類 3.薯泥(醬)類 4.薯粉類 5.其他薯類 | |||
蔬菜 | 各種蔬菜(含山野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 蔬菜制品 | 醬腌菜 | 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 2.熱風干燥蔬菜 3.冷凍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 2.腌漬食用菌 | |||
經清洗、冷凍、冷藏、分類、包裝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
速凍其他食品 | 速凍蔬菜制品 | |||
蔬菜罐頭 | 食用菌罐頭、竹筍罐頭、蓮藕罐頭、番茄罐頭、其他 | |||
水果 | 新鮮水果。 | 水果制品 |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 1.果蔬汁(漿)[蔬菜汁、蔬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其他)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烘炒類(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類(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類(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
蜜餞 | 1.蜜餞類 2.涼果類 3.果脯類 4.話化類 5.果丹(餅)類 6.果糕類 | |||
水果 | 經清洗、冷凍、冷藏、打蠟、分類、包裝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圓、椰干、大棗干制品、其他) 2.果醬(蘋果醬、草莓醬、藍莓醬、其他) |
速凍水果制品 | 速凍水果制品 | |||
水果罐頭 | 桃罐頭、橘子罐頭、菠蘿罐頭、荔枝罐頭、梨罐頭、其他 | |||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 1.果蔬汁(漿)[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果肉飲料、果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其他) | |||
花卉 | 通過對花卉及觀賞植物的莖、葉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各類用于食用的鮮花,等。 | 花卉制品 | 代用茶 |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
茶葉 | 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茶葉 |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巖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其他] |
茶葉 | 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邊銷茶 | 邊銷茶(花磚茶、黑磚茶、茯磚茶、康磚茶、沱茶、緊茶、金尖茶、米磚茶、青磚茶、方包茶、其他) |
茶制品 | 1.茶粉(綠茶粉、紅茶粉、其他) 2.固態速溶茶(速溶紅茶、速溶綠茶、其他) 3.茶濃縮液(紅茶濃縮液、綠茶濃縮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調味茶制品(調味茶粉、調味速溶茶、調味茶濃縮液、調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綠茶茶氨酸、其他) | |||
調味茶 | 1.加料調味茶(八寶茶、三泡臺、枸杞綠茶、玄米綠茶、其他) 2.加香調味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其他) 3.混合調味茶(檸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調味茶(玫瑰袋泡紅茶、其他) 5.緊壓調味茶(荷葉茯磚茶、其他) | |||
油料植物 | 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食用調和油、其他)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 |||
食用動物油脂 | 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魚油、其他) | |||
糖料植物 | 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通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 食糖 | 糖 | 1.白砂糖 2.綿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紅糖 8.其他糖(具體品種明細) |
熱帶、南亞熱帶作物 | 熱帶、南亞熱帶作物,以及通過對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去除雜質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半成品。具體包括:生咖啡豆、可可豆、胡椒籽等。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塊、可可餅塊、其他)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
肉類產品 | 通過對各類食用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包裝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絞肉、肉塊、肉片、肉丁等。
| 肉類制品 | 熱加工熟肉制品 | 1.醬鹵肉制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 2.熏燒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腸類、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雞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類、肉干類、肉鋪、其他) 6.其他熟肉制品(肉凍類、血豆腐、其他) |
發酵肉制品 | 1.發酵灌制品 2.發酵火腿制品 | |||
預制調理肉制品 | 1.冷藏預制調理肉類 2.冷凍預制調理肉類 | |||
腌臘肉制品 | 1.肉灌制品 2.臘肉制品 3.火腿制品 4.其他肉制品 | |||
罐頭制品 | 畜禽罐頭 | 畜禽水產罐頭(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肉醬類罐頭、其他) | ||
蛋類 | 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 蛋類制品 | 蛋制品 | 1.再制蛋類(皮蛋、咸蛋、糟蛋、鹵蛋、咸蛋黃、其他) 2.干蛋類(巴氏殺菌雞全蛋粉、雞蛋黃粉、雞蛋白片、其他) 3.冰蛋類(巴氏殺菌凍雞全蛋、凍雞蛋黃、冰雞蛋白、其他) 4.其他類(熱凝固蛋制品、蛋黃醬、色拉醬、其他) |
蛋類初加工品。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 罐頭 | 蛋類罐頭 | ||
乳類產品 | 鮮乳。 | 乳制品 | 液體乳 | 1.巴氏殺菌乳 2.調制乳 3.滅菌乳 4.發酵乳 |
乳粉 | 1.全脂乳粉 2.脫脂乳粉 3.部分脫脂乳粉 4.調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 |||
其他乳制品 | 1.煉乳 2.奶油 3.稀奶油 4.無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 |||
水產動物、植物 | 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 | 水產制品 | 非即食水產品 | 1.干制水產品(蝦米、蝦皮、干貝、魚干、魷魚干、干燥裙帶菜、干海帶、紫菜、干海參、干鮑魚、其他) 2.鹽漬水產品(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鹽漬魚、其他) 3.魚糜制品(魚丸、蝦丸、墨魚丸、其他) 4.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 5.其他水產品 |
即食水產品 | 1.風味熟制水產品(烤魚片、魷魚絲、熏魚、魚松、炸魚、即食海參、即食鮑魚、其他) 2.生食水產品(醉蝦、醉泥螺、醉蚶、蟹醬(糊)、生魚片、生螺片、海蜇絲、其他) | |||
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莼菜等 。 將上述水生植物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 罐頭制品 | 畜禽水產罐頭 | 畜禽水產罐頭(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肉醬類罐頭、其他) | |
調味料 | 水產調味料(蠔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 水產調味料(蠔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附件2
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目錄
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藥物名稱 | 禁用動物種類 | 靶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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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鹽、酯 (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 Succin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克倫特羅Clenbuterol 及其鹽、酯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沙丁胺醇Salbutamol 及其鹽、酯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西馬特羅Cimaterol 及其鹽、酯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氨苯砜 Daps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及其鹽、酯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呋喃它酮 Furaltad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林丹 Linda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呋喃苯烯酸鈉 Nifurstyrenate sodium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安眠酮 Methaqual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洛硝達唑 Ronidazol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玉米赤霉醇 Zeranol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去甲雄三烯醇酮 Trenbol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醋酸甲孕酮 Mengestrol Acet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硝基酚鈉 Sodium nitrophenol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硝呋烯腙 Nitrovin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毒殺芬(氯化烯) Camahechlor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呋喃丹(克百威) Carbofuran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殺蟲脒(克死螨) Chlordimeform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雙甲脒 Amitraz | 水生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酒石酸銻鉀 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錐蟲砷胺 Tryparsamil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孔雀石綠 Malachite green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五氯酚酸鈉 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氯化亞汞(甘汞) Calomel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硝酸亞汞 Mercurous nitr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醋酸汞 Mercurous acet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吡啶基醋酸汞 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甲基睪丸酮 Methyltestoster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群勃龍 Trenbolone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可食組織 |
名詞定義:
1? 獸藥殘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s]:指食品動物用藥后,動物產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與所有藥物有關的物質的殘留,包括原型藥物或/和其代謝產物。
2? 總殘留[Total Residue]:指對食品動物用藥后,動物產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藥物原型或/和其所有代謝產物的總和。
3? 日允許攝入量[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是指人一生中每日從食物或飲水中攝取某種物質而對健康沒有明顯危害的量,以人體重為基礎計算,單位:g/kg體重/天。
4? 最高殘留限量[MRL:Maximum Residue Limit]:對食品動物用藥后產生的允許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內部的該獸藥殘留的最高量/濃度(以鮮重計,表示為g/kg)。
5? 食品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指各種供人食用或其產品供人食用的動物。
6? 魚[Fish]:指眾所周知的任一種水生冷血動物。包括魚綱(Pisces),軟骨魚(Elasmobranchs)和圓口魚(Cyclostomes),不包括水生哺乳動物,無脊椎動物和兩棲動物。但應注意,此定義可適用于某些無脊椎動物,特別是頭足動物(Cephalopods)。
7? 家禽[Poultry]:指包括雞、火雞、鴨、鵝、珍珠雞和鴿在內的家養的禽。
8? 動物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全部可食用的動物組織以及蛋和奶。
9? 可食組織[Edible Tissues]:全部可食用的動物組織,包括肌肉和臟器。
10? 皮+脂[Skin with fat]:是指帶脂肪的可食皮膚。
11? 皮+肉[Muscle with skin]:一般是特指魚的帶皮肌肉組織。
12? 副產品[Byproducts]:除肌肉、脂肪以外的所有可食組織,包括肝、腎等。
13? 肌肉[Muscle]:僅指肌肉組織。
14? 蛋[Egg]:指家養母雞的帶殼蛋。
15? 奶[Milk]:指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經一次或多次擠奶,既無加入也未經提取的奶。此術語也可用于處理過但未改變其組份的奶,或根據國家立法已將脂肪含量標準化處理過的奶。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附件3
禁、限用農藥目錄
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41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2002.6.5農業部公告第199號)
甲胺磷,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2008.1.9發改委、農業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號)
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6.15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百草枯水劑。(2012.5.10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第1745號公告)
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單劑、甲磺隆單劑、胺苯磺隆復配制劑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甲磺隆復配制劑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2013.12.9農業部公告2032號)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9種)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圍 | 公告名稱 |
氧樂果 | 甘藍 | 農業部公告第194號 |
柑橘樹 | 農業部公告第199號 | |
甲拌磷(3911),甲基異柳磷,內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神農丹鐵滅克),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 | 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 | 農業部公告第199號 |
三氯殺螨醇 | 茶樹 | 農業部公告199號 |
氰戊菊酯 | ||
丁酰肼(比久) | 花生 | 農業部公告第2741號 |
氟蟲腈 | 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 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 |
水胺硫磷 | 柑橘樹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滅多威 | 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硫丹 | 蘋果樹和茶樹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溴甲烷 | 草莓和黃瓜 | 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
毒死蜱 | 蔬菜(自2016年12月31日起) | 農業部公告2032號 |
三唑磷 | 蔬菜(自2016年12月31日起) | 農業部公告2032號 |
三、限用農藥原藥毒性
劇毒:涕滅威(神農丹、鐵滅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呋喃丹)、滅線磷、滅多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硫丹、內吸磷(1059)、硫環磷、氯唑磷、溴甲烷
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蟲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殺螨醇、丁酰肼(比久)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三)》附件4
食用農產品行政處罰職權依據
序號 | 案由 | 主體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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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 | 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3 | 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4 | 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 | 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6 | 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7 | 未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8 | 未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9 |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10 |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1 | 未按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12 | 未按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3 | 銷售和貯存食用農產品的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14 | 銷售和貯存食用農產品的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5 | 未按要求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16 | 未按要求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7 | 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銷售者檔案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18 | 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銷售者檔案,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9 | 未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基本信息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七)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0 | 未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基本信息,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七)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21 | 未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八)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2 | 未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八)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23 | 未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允許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銷售者入場銷售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九)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4 | 未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允許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銷售者入場銷售,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九)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25 | 發現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處理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十)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6 | 發現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處理,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十)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27 | 未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十一)項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28 | 未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拒不改正案 |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十一)項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29 | 未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案 | 批發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30 | 未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拒不改正案 | 批發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31 | 未印制統一格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案 | 批發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32 | 未印制統一格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拒不改正案 | 批發市場開辦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33 | 未按要求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或者溫度、濕度和環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34 | 未按要求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或者溫度、濕度和環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35 | 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6 | 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7 |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8 | 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一)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9 | 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p> |
40 | 銷售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41 | 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p> |
42 | 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43 |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 | 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44 | 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二)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 | 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45 | 銷售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四款 《中華人員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46 | 銷售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用農產品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四款 《中華人員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47 | 未按要求選擇貯存服務提供者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48 | 未按要求選擇貯存服務提供者,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49 | 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相關義務案 | 貯存服務提供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50 | 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相關義務,拒不改正案 | 貯存服務提供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1 | 未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52 | 未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3 | 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54 | 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5 |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標注相應標志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56 |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標注相應標志,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7 | 銷售進口農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或者標簽不符合規定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58 | 銷售進口農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或者標簽不符合規定,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59 | 未按要求公布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60 | 未按要求公布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拒不改正案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