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內政發〔201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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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1-21 | 生效日期 | 2014-01-2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t20150915_494942.html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改革完善我區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完善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備受公眾關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近年來,全區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但就目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狀況而言,仍然存在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等問題,資源配置分散,難以形成合力,整體行政效能不高。當前食品藥品安全仍處于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改革完善盟市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重大責任,深刻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密切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關工作。通過改革,使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實加強和明顯提高。
二、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導意見》和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要求,加快推進全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建立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新體制,保障各族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簡政放權,重心下移,下決心改革現有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劃分職責權限,真正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構建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制度,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三、主要任務
?。ㄒ唬┣袑嵓訌娛称匪幤钒踩O管行政管理體系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保留各盟市、旗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
整合監管職責和機構。參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的模式,結合本地區實際,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工商局、質監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能,商務部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能進行整合,組建新的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切實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執法裝備,填補基層監管空白,使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蘇木鄉鎮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派出機構,由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嘎查村和城鎮社區居委會根據人口比例和監管工作需要,配備若干名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給予一定的報酬,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增加編制和人員。盟市、旗縣(市、區)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劃轉和調整等方式增加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編制,并向基層傾斜。涉及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編制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其中,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盟市、旗縣(市、區)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要根據行政區域、人口規模、食品藥品產業發展水平、行政相對人數量和監管任務的需要,科學配置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執法裝備,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確保新組建的機構有足夠的編制和人員有效履行職責。對人口較多、產業發達、網點密集、監管任務重的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按照“一鄉(蘇木、鎮、街道辦事處)一所”的原則,單獨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對人口和網點較少、經濟欠發達、監管任務較輕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可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的要求,人員編制要向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傾斜,確保滿足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配齊配足配強人員,所需人員編制不足部分由盟市、旗縣(市、區)調劑解決。
?。ǘ┣袑嵓訌娛称匪幤繁O管稽查執法體系建設。
建立食品藥品執法監管機構。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ㄈ┣袑嵓訌娛称匪幤钒踩珯z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將盟市原質監、工商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專門機構的編制、人員、資產等(數據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劃入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旗縣(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和市轄區不設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業務由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為避免重復建設和投入浪費,要科學劃分盟市、旗縣(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職能,旗縣(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主要承擔常規檢驗和快檢任務。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為保障偏遠農村牧區餐飲安全就近提供快速便捷服務。積極創造條件,從東、中、西部選擇檢驗基礎較好、專業技術力量較強、地域位置合理的盟市,建立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著力構建以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為龍頭,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為骨干,盟市、旗縣(市)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和技術支撐體系。
?。ㄋ模┣袑嵓訌娛称匪幤繁O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通過劃轉、調入、遴選、考錄、公開招聘等方式,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藥品監管人員。一是對工商、質監等部門劃轉的編制,嚴格資格審查,按照“人員隨職能和編制走”的原則,將在編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平移劃轉。二是對盟市、旗縣(市、區)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專業優秀人才,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直接調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縮短過渡期,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到位。三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遴選、考錄,吸納相關專業優秀技術人員和大學畢業生,盡快解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人員不足、監管力量薄弱的問題,滿足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監管執法人員素質,加強監管執法監督,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升監管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實行統一著裝。
2.保障經費投入。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盟市、旗縣(市、區)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人員(含協管員)工資、公用經費以及涉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執法辦案經費、監管經費、監督抽查抽驗經費等工作經費,并根據經濟增長狀況適當提高,確保新機構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3.重視基礎設施建設。要保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重點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和人員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確保執法裝備滿足監管工作需要,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將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制定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標準,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分級投入,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并達標后予以獎勵。要保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原有建設項目的延續性。
四、監管責任
?。ㄒ唬┑胤饺嗣裾摽傌煛8髅诵姓?、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逐級逐年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和要求,實施嚴格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充實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動員行業協會、群眾團體等積極參與,構建起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導意見》關于“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和“確保食品和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強”的要求,在編制、人員、經費和執法裝備、檢驗檢測設備及辦公用房等方面,確保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效履行職責。凡因編制、經費和裝備設備等方面保障不力,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責任。
?。ǘ┍O管部門要履職盡責。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牧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各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進一步健全部門食品安全責任制,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健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電子追溯系統,積極推進電子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和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和質量標識制度,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地區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商務部門要制定促進我區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實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盟市、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的組建和嘎查村、居委會協管員的配備工作,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盡可能縮短改革過渡期。在自治區統一部署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之前,結合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可先行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采取先備案、后在機構改革方案中批復的方式辦理,以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銜接,運轉順暢。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監管部門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確保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革工作任務。
?。ǘ┟鞔_職責分工。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農牧業、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的劃轉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從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新增人員的調動、遴選、考錄及公開招聘工作。自治區工商、質監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積極配合自治區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好本系統各級單位的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的核定、劃轉工作。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
?。ㄈ﹪烂C改革紀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涉及改革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要加強對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ㄋ模┘訌娸浾撔麄?。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事關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