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黔府辦發〔2013〕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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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7-18 | 生效日期 | 2013-07-1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bf/109075.shtml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18日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組建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貴州省執業藥師認證中心及貴州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5.根據國家、貴州省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省衛生廳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整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州科學院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藥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5.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6.加強藥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和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四)下放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證下放市(州)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批發)企業許可下放市(州)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郵寄證明核發下放市(州)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政策規劃,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參與遴選基本藥物非目錄藥品和民族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擔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及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信訪、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年鑒、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提出立法規劃建議;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賠償及法律咨詢相關工作;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
(三)食品綜合協調處。
承擔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省有關部門和市(州)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處理;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全省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該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和發布;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擔省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管理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驗、風險監測。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加工點監督管理。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全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風險監測、調查評價;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流通許可和對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依法查處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承擔監督實施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標準及注冊初審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及注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和質量標準,執行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非處方藥物目錄;組織擬定、修訂及監督實施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及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依法承擔國產、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注冊、生產許可及質量標準行政許可審批;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初審;指導全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承擔藥品(包括特殊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制劑生產(配制)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行政許可;依法承擔藥品、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化妝品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對中藥材種植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進行初評;對處方藥轉換評價非處方藥進行初評。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依法承辦批發企業藥品(GSP認證)、化妝品經營許可;依法承辦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行政許可;負責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的組織、指導、督查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包括特殊藥品)、化妝品流通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查下級藥品流通相關行政許可、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處)。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并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監督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審查和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
(十一)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處。
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新聞單位記者的聯絡工作;負責局網絡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十二)科技與監測處。
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執行國家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參與擬訂地方食品藥品安全標準。
(十三)人事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執業藥師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涉藥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國際、港澳臺地區交流與合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部門基本建設規劃、裝備計劃的編制、部門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及審核。承擔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目標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四、人員編制
核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3名。從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66名行政編制;從省衛生廳劃轉10名行政編制(含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8名行政編制);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12名行政編制;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劃轉5名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省衛生廳副廳長),機關黨委書記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5名(正副處長級)。
五、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省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省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省衛生廳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省衛生廳應當盡快制定、修訂。完善貴州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理事會制度。2.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六)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省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省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承擔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生產、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適時將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職責,從省商務廳調整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八)與省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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