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魯政字〔2013〕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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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7-11 | 生效日期 | 2013-07-1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7/16/art_3883_3540.html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經研究,將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排序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之后,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不再保留單設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省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機構和職能調整涉及的工作人員,按照“人隨職能走”的原則劃入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配備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5名。其“三定”規定由省政府辦公廳另行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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