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皖政〔201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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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2-26 | 生效日期 | 2012-02-26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是茶葉生產大省,產茶歷史悠久,黃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門紅茶、六安瓜片等傳統名茶在國內外享有盛譽。但由于我省名牌茶葉生產規模不大,龍頭企業帶動力弱,近年來全省茶產業競爭力在全國的位次下降,與周邊產茶省份的差距逐漸拉大。為充分發揮我省茶葉資源優勢,加快推進茶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品牌為引領,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為支撐,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提升質量效益為目標,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做大做強安徽茶產業。
2.主要目標:在進一步提高茶葉國內市場占有率的基礎上,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斷擴大國際市場份額;提升名優綠茶、紅茶優勢,加快開發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產品和加工品。力爭“十二五”末,全省茶葉一產產值在2011年的基礎上翻一番,達100億元以上,綜合產值達300億元;全省茶農人均茶葉收入翻一番,茶產業在全國的位次提升。
二、突出重點,加快推進名牌茶做大做強
1.加強四大名茶建設。加大扶持和統籌協調力度,構建名牌茶發展、推介、保護和利用的運行機制,推動黃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門紅茶、六安瓜片四大名茶做大做強。各茶葉主產區也可結合實際,選擇1-2個品質好、市場知名度高的名優茶重點培育。
2.建立健全名茶標準體系。切實強化標準意識,四大名茶要按產品系列化開發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尚未建立標準的品牌,要加快制定標準。要強化標準的延伸,加快制定名牌茶種植、管理、采摘、加工、包裝、貯運等各環節的標準。大力推進QS等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
3.規范品牌使用范圍。對傳統歷史名茶主產區已申報原產地保護和地理標識(證明商標)的,在尊重歷史、科學合理、依法保護的前提下,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規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品牌的行為,對核心區域重點保護。品牌使用范圍由省農委牽頭,聯合省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劃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對相鄰產區有擴大產區范圍要求的,本著產區相連、自然生態環境相似、歷史文化相近、質量標準統一、權益人協商許可的原則,在市域范圍內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協調,屬相鄰市的由省人民政府牽頭協調,合理劃定產區范圍,嚴格按標準、按程序規范使用品牌。鼓勵品牌商標持有者發揮品牌商標作用,品牌商標按照有償使用的原則,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4.嚴格品牌管理保護。要充分認識茶葉品牌保護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品牌意識和品牌保護意識。加強茶葉品牌商標、標識、域名的監管和依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假冒、侵權行為。加強品牌管理,鼓勵和支持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和安徽省著名商標、申報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對品牌企業的生產、加工、銷售和企業管理實行標準化,做到品牌質量有標準、程序有規范、銷售有標識、市場有監督。
三、以四大名茶為引領,做大做強市場主體
1.扶持發展龍頭企業。整合資源、聚集要素,重點扶持市場帶動力強、規模大的龍頭企業。通過招商引資,鼓勵引進大型深加工龍頭企業。扶持省內企業通過聯合、股份合作、并購和重組,組建大型龍頭企業。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擔保、貸款、上市模式,加快培育上市企業和國內、國際品牌龍頭企業。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培育1個年銷售收入超10億元、3個超5億元、10個超億元的茶業龍頭企業,培育2個茶業龍頭企業上市,2個茶業品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
2.發展茶葉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生產、管理、質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產業化運行方式。支持茶葉行業協會發揮服務、協調、自律、維權作用,鼓勵生產同一品牌茶葉的龍頭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加強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間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大做強品牌。
3.積極培育市場經營主體。按照市場化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的營銷主體。支持茶葉專業市場建設,鼓勵重點產銷區建立各具特色的茶葉購銷交流平臺。大力發展現代物流,實現茶葉從生產到銷售整個產業鏈的有效連接和高效運轉,大幅度提高茶產業經濟效益。
四、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夯實品牌茶發展基礎
1.組織開展茶產業科技攻關。發揮農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研機構在茶產業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重點圍繞名茶,開展茶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茶樹良種的選育和繁育、栽培技術綜合配套、茶葉采摘、加工機械化和清潔化加工技術、茶葉精深加工、茶食品等系列產品研發和夏秋茶開發利用等方面的聯合攻關,促進我省茶產業轉型升級。
2.增強龍頭企業科技競爭力。茶業龍頭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鼓勵支持茶業龍頭企業構建研發體系,推動農業科研、教育部門與企業構建產學研合作機制,推進企校(院、所)共建。鼓勵和支持名牌茶龍頭企業在生產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包裝、創造市場需求和茶文化等方面加快創新步伐。支持名牌茶生產、加工等重點環節、重點領域的技術改造,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3.完善茶業科技創新機制。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合作。落實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開展深層次的產學研合作。
4.保障茶葉質量安全。加強農藥等投入品的監管和規范使用,嚴禁超范圍使用農藥,從源頭上嚴把質量安全關。加快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茶及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步伐,擴大覆蓋面,建立健全茶葉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在茶葉生產企業全面推行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大力推進產地標識、條碼制度。瞄準國際市場質量標準,加強茶葉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充實檢測力量,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水平。
5.大力開展技術推廣。大力發展無性系良種茶園,推進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加強茶園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一批茶樹良種化、茶園水利化、栽培科學化、生產機械化的標準茶園,力爭“十二五”末,無性系良種比重達到40%,新增標準化良種茶園50萬畝。加強茶葉技術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對農技推廣人員、龍頭企業技術骨干、茶葉生產大戶和茶農的培訓,提高茶葉科技隊伍素質。強化基層公益性茶業農技推廣服務,改善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條件,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鼓勵教學科研人員深入基層、農戶從事農技推廣服務,承擔茶葉科技推廣項目,切實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積極培育茶產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創新社會化服務有效方式。
五、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進茶產業發展
1.努力拓展名牌茶國內市場。引導企業更新營銷理念,發展多元化的銷售渠道,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配送、代理、直銷、批發、郵購等新型流通業態。鼓勵茶業龍頭企業在省內外構建茶葉營銷網絡,支持企業在大中城市,尤其是在國內一類城市設立品牌茶銷售連鎖店、專營店、加盟店,進大型連鎖超市、大賣場等,加快提升我省名牌茶的國內市場占有率。
2.努力擴大茶葉出口規模。在鞏固和擴大大宗紅綠茶、名優茶對歐美、獨聯體,大宗綠茶(眉茶)對非洲、中亞等主要出口市場的基礎上,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祁門紅茶對歐洲、北美的出口份額。支持茶葉企業到境外申請商標注冊、衛生注冊和取得產品質量專項認證,不斷擴大名茶國際知名度。通過組織龍頭企業積極參加國際茶博會、貿易洽談會等方式,建立國際市場營銷網絡,通過多種途徑拓展新的國際市場。
3.加強茶葉出口基地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建設高標準的出口茶葉生產、加工基地,提高單產水平、質量安全水平和加工能力水平。支持出口基地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支持按照進口國和地區的安全衛生標準建立生產監測控制體系,支持建立和完善茶葉出口質量可追溯、檢驗檢測及安全監控體系。
4.提高茶產業招商引資水平。強化交易會平臺和政策導向,以名茶建設為重點,加快招商引資步伐。鼓勵外資、民間資本、工商資本進入茶產業。鼓勵國外企業、大型茶業企業新建生產加工基地。對引進的大型企業,集中資金重點扶持。充分消化、吸收國內外大型企業的市場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本優勢,做強茶葉品牌,放大品牌效應。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專家咨詢、社會參與”的茶葉品牌建設工作推進機制。省建立茶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茶葉品牌建設及產業化發展的統籌協調。重點產茶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加以推進。
2.加大扶持力度。繼續將茶產業納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扶持范圍。積極整合農業產業化貸款貼息、茶產業發展專項、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等項目資金,集中支持茶葉名牌建設。省財政安排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招大商及培育龍頭企業、科技創新與質量標準體系建設、無性系良種繁育推廣及老茶園改造、高標準現代茶園建設等。各荼葉主產地財政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支持茶葉品牌建設和產業化發展。引導金融資金向茶產業投放。
3.強化宣傳推介。搭建品牌茶宣傳推介平臺,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農產品交易會、茶博會、推介會、茶文化節等茶事活動,加強品牌茶葉的宣傳和推介力度,鼓勵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茶藝文化表演交流及茶鄉游、生態游活動,形成全社會“宣傳品牌、支持品牌、發展品牌、保護品牌”的良好氛圍。
4.落實工作責任。各茶葉主產市、縣(市、區)要將做大做強茶產業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作為實現“十二五”農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重要舉措。要結合實際,制定加快茶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明確發展目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與相關配套辦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