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閩建建[2011]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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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11 | 生效日期 | 2011-05-1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執法局(市容管理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2010〕16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閩政〔2010〕22號)精神,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體水平,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ㄒ唬┬滦蝿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提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高度,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三個責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監管、事故責任追究“三個工作力度”,進一步形成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建筑市場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實現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責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設工程開工前,應依法申領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施工期間要指定業主代表全面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方責任主體的活動,定期對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處理和解決有關問題。對管理力量薄弱的建設單位,應推行項目代建制,嚴格質量、安全、工期及造價管理,及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施工企業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應當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足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要建立相對穩定的項目部,項目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崗履職,實行項目部、項目經理星級管理,加強團隊協作,增強管理實效;工程監理單位要落實項目總監負責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實施監理,按照規定配備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監理人員,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理職責,對施工現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制止,對發現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立監理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按照規定內容通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中的企業自控管理系統,定期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送施工現場監理情況;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加強施工過程的技術指導、現場服務;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ㄈ娀┕み^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要有項目領導(包括項目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監理負責人)現場帶班,建立交接班制度和現場帶班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及時解決現場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是否落實項目領導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存檔備查。鼓勵施工企業將檢查情況上傳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部門與企業間的互動管理。對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導致事故發生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ㄋ模┘訌姲踩a教育培訓。企業是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任主體,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按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工程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要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知識。企業每年要對所有人員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對依法分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分包企業現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監理單位應將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做好進場工人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安全監理工作范疇。對存在無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進行處理,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三、加強企業質保安保體系建設
?。ㄎ澹┩晟瀑|量安全技術保障體系。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強化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加強技術政策引導,支持重點骨干企業設立企業技術中心,確保必要的質量安全研發經費投入,加強工程技術研發,形成企業自主技術創新機制,提升技術保障能力。落實國家和本省建筑業技術政策,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強制推行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質量差及安全無保障的技術、工藝、機具設備和材料;提倡綠色施工,節能降耗。鼓勵施工企業及時總結施工經驗,建立企業標準,形成施工工法,爭創省級、國家級工法,積極創建新技術示范工程。因安全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訌娖髽I班組建設。班組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下移至現場、關口前移至班組,全面加強以班組安全建設為重點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以及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到班組。加強對班組長的專題培訓,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前沿陣地作用及其熟悉現場、掌握實情的優勢,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及時排查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
(七)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實施企業信息化管理是新資質標準的規定要求,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要求。企業要加快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在經營管理和施工過程中的運用,重點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施工信息交互平臺以及企業辦公管理和項目管理等信息化關鍵技術,實現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互動。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要逐步推行安裝安全遠程可視監控系統,實時監控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
?。ò耍┩晟茟本仍w系建設。企業要認真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福建省氣象條例》,制定完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與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登記、建檔。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對所屬工程項目定期進行安全隱患和風險的排查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加強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定期組織演練,積累應急救援經驗,提高職工應急處置意識和應急實戰能力。
?。ň牛┘哟蟀踩a專項投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按中標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編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預算書作為協議附件,約定支付方式和使用計劃與責任,并將合同和協議附件報負責項目監督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要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扣減。施工企業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制度,專戶存儲,??顚S?,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各級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
四、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ㄊ┩七M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企業要推進“四個標準化”建設,即企業管理制度標準化、項目人員配備標準化、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化、施工過程控制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按照《關于施工現場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的通知》(閩建建[2010]50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規定(試行)》等要求,參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范圖集》,大力實施安全文明標準化,推廣標準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護設施,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程度,確保100%達標,并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工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創建過程的考評指導,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管理不力的實施摘牌處理;考評不達標的由政府掛牌督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相關責任人加強質量安全動態考核,必要時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資質資格進行動態檢查并不得入選施工預選承包商名錄和代建單位名錄。
?。ㄊ唬┘訌娊ㄖ┕ぶ卮笪kU源防控管理。企業要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及時網上報告工程項目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有序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超過一定規模工程專家論證制度,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邊坡、腳手架等施工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在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可能影響周邊相關單位或設施安全時,應編制與相鄰建筑和有關設施保護措施專項方案,提出施工中對相鄰建筑和有關設施的安全保護措施,并主動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十二)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企業要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經常化、制度化,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深入查找整改事故隱患,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企業負責人要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后再繼續施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隱患分級監控治理、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等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指導企業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整改到位。重大隱患應建立檔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相關規定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對不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ㄊ┘訌娛┕がF場防火安全管理。按照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閩建建[2011]5號),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消防安全責任,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深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強化現場用電、動火作業、臨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滅火應急救援體系,強化從業人員消防教育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嚴格執行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關于加強既有建筑外墻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見》(閩建建〔2010〕73號)等有關文件和現行標準規范,規范既有建筑外墻改造工程管理,禁止使用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墻改造材料。
?。ㄊ模﹪栏窠ㄖ牧腺|量管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對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質量負責。建立鋼筋、水泥、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檢測情況公示制度,確保進入建筑工地的材料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使用不合格材料、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行為。健全完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自動采集試驗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實時傳輸和監管,遏制虛假檢測報告出現。
?。ㄊ澹┘訌姵鞘械叵鹿芫€保護工作。建設項目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前,建設單位應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區域地下管線檔案,取得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提供給施工單位,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工程項目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城市地下管線安全??辈?、設計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對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的情況,制定相應的保證地下管線安全的具體措施。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城市地下管線損害的,應當采取專項保護措施,避免盲目開工、冒險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深入現場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涉及城市地下管線保護的技術措施,發現存在危及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城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對地下管線進行維護保養和日常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運行安全。
五、加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
(十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履行起本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協調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分管領導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要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層加強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強化層級間特別是設區市對縣級的監督指導檢查,實現層級指導常態化,促進監管水平提升。統籌城鄉建設管理,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06號令),強化鄉鎮政府在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檢查職責。
?。ㄊ撸┘訌娰|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根據建設工程規模不斷擴大的實際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監管人員,縣(市、區)級監管人員要按照不低于5名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配備。要有效解決工作經費來源,配置監督檢測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保證監督機構具備監督檢測能力。強化省、市、縣三級監督體系建設,實現層級指導常態化。強化監督執法理念,規范監督執法程序,有效利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實施差異化監管,逐步實現監管活動標準化、科學化。加強對監督執法人員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健全完善監督人員考核持證上崗制度,建立考核信息系統,加強對監督人員履職情況的日常動態考核。
?。ㄊ耍┘訌姽こ藤|量安全動態監管。認真實施《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閩建建[2009]39號),強化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等責任主體的日常動態記分考核,建立施工過程業績檔案,對違規記分達到一定分值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集中教育培訓、約談、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處理。加強重大危險源、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抽測,對發現的問題要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改正,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ㄊ牛┙∪⒙鋵嵃踩a目標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和考核指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簽訂責任書,把責任制落實到企業。適時跟蹤督查,定期通報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制定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對完成責任制目標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管理不力、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ǘ┘訌娛袌龊同F場“兩場”聯動管理。將工程質量安全作為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的重要內容,強化建筑市場準入管理,在企業資質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工程招投標、項目施工許可等環節上嚴格把關,重點審查安全生產條件。加大市場清出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不力、隨意降低安全生產條件、違規記分累計達到80分以上的的責任人單位,作為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重點對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清出建筑市場。
?。ǘ唬﹪绤柎驌暨`法違規行為。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的行為;建筑施工企業無施工資質證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進行施工活動的行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業務、違法分包、轉包工程、掛靠施工的行為;建設單位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干涉施工單位正常項目建設管理的行為;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為。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對違法違規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曝光并一律按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的企業(項目)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移送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ǘ﹪烂C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要依法嚴格事故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依法加大對事故責任企業的資質和責任人員的執業資格的處罰力度。對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員,該吊銷資質和資格證書的吊銷資質和資格證書,該降低資質等級的降低資質等級,該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該責令停業整頓的責令停業整頓,該罰款的罰款。要健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事故約談、事故現場會、事故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實行質量安全事故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制”。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二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對違法違規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從重處罰。
六、注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ǘ┩晟瓢踩a管理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政策、標準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健全安全防范體系。抓緊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促進安全基礎的不斷加強。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十四)加強安全宣傳和社會監督。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和“安全萬里行”等集中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積極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誠信企業等創建工作,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各項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各方主體安全意識。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ǘ澹┘訌娊ㄖ踩萍佳芯?。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產水平的有效途徑,要組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生產企業、社會團體等安全生產科研資源,加強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共同推動建筑安全生產科技進步。鼓勵相關專業院校對接建筑業企業,簽訂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協議,對口輸出安全專業人才。
?。ǘ┙∪ㄖ袌鲂庞皿w系。完善各類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辦法,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將安全生產納入企業誠信評定的重要內容,完善誠信信息平臺,引導市場各方主體誠信經營。推進誠信行為信息成果的應用,將發生不良行為較多的企業和注冊人員列入“黑名單”,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并與行政許可、招投標、各類保證金掛鉤,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安全生產。
?。ǘ撸┌l揮保險作用降低企業風險。深化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改革,充分發揮意外傷害保險在防范建筑安全生產風險和加強安全宣傳及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培訓中的作用,為安全生產工作服務。認真執行《建筑法》、《工傷保險條例》,普及工傷保險,保障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