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津市場監管規〔201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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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1-24 | 生效日期 | 2018-01-2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scjg.tj.gov.cn/zwgk/gzwj/22005.html 附件: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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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局及各有關單位: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我委2018年第1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食品生產許可
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全面深化和穩步推進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要求,全面推進“放管服”、“證照分離”、“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對外開放等工作,提升許可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寬松有利的營商發展環境,指導全系統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許可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按照“放管服”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向各區局下放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目前,我市食品生產許可分市、區兩級審批。市市場監管委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等4個食品類別生產許可工作(以下簡稱市級審批);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其余27個食品類別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市政府規定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內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以下簡稱區級審批)。
食品生產許可受理、頒證等工作原則上在各級行政許可審批大廳辦理。
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條件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國家相應審查細則的規定。無審查細則的,可以根據產品的屬性、工藝特點、生產要求等,按照相類似產品審查細則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審查方案,組織進行審查。
2.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時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規定以及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06〕632號)要求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3. 按照《市市場監管委關于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的決定》(津市場監管法〔2015〕20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條件的意見》(津質技監局食監[2011]790號)(以下簡稱《意見》)繼續有效,但《意見》中有關規定與《辦法》存在不一致的內容,以《辦法》的規定為準。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不再提交《辦法》要求以外的材料。
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審查中心)負責本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審查,按照審批部門要求確定現場核查組、組織現場核查。
1.關于外設倉庫。食品生產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原則上應與外設倉庫所在地監管部門聯合對外設倉庫進行現場核查。對外設倉庫的監管要求和監管頻次應與對食品生產者相關要求保持一致。
2.關于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申請人應在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生產條件符合《辦法》規定時,方可生產試制產品,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出具時間應根據產品生產周期和檢驗周期確定。試制產品檢驗報告項目應依據《辦法》頒布實施后修訂的相應審查細則執行,尚未修訂審查細則的,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要求執行。
3.關于現場核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對于判定結果為通過現場核查的,申請人應當在1個月內對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部門書面報告。該監管部門應按規定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并在檢查確認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結果錄入《天津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系統》。
4.關于現場核查的實施。申請人提交變更或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材料時,同時提交《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聲明》(見附件)。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受理申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后,審批部門可以決定不再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直接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事宜。
四、一家企業同時申辦市、區兩級審批的食品生產許可的辦理
1.新建企業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同時涉及市、區兩級審批權限的,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由委審批處統一受理,審查中心統一組織聯合審查,市、區兩級分別審批,委審批處統一發證。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號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的順序編號。
2.已獲證企業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涉及市、區兩級審批權限的,由區局統一受理,審查中心統一組織聯合審查,市、區兩級分別審批,區局統一發證(加蓋市市場監管委公章),原證號不變。
五、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使用
1.新版證書未正式啟用前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各級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應督促企業在2018年10月1日前將所持證書更換為“SC”編號證書。對于獲得多張老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各區市場監管局應引導企業一并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2.一家企業涉及多類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企業自主提出擬申請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類別。
3.在新版證書副本上標注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要將編號標注在《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中“備注”欄內。
4.市級審批獲證企業名單自發布公告之日起3日內,由相關區市場監管局確定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名單后報市審查中心制證;區級審批的由區市場監管局自行安排。
六、食品生產許可材料審核歸檔
1.市級審批的許可檔案整理歸檔工作由市審查中心負責。審批處負責對申請材料的齊全性、法定形式的符合性進行審核;市審查中心負責對食品生產許可檔案材料的齊全性、完整性、規范性、時效性進行審核;食品生產監管處、保健食品監管處負責對擬報批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材料的齊全性、時效性進行審核。
2.區級審批的許可檔案歸檔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檔案材料的審核參照市級審批檔案材料審核要求執行。
七、食品生產委托加工備案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按照《辦法》規定,已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備案的規定。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特殊食品生產委托加工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要求
1.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流程,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審批工作程序,依法辦理。
2.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行政機關預算,要配備證書打印、二維碼賦碼、檔案保存等設備設施,保障工作有序開展。
3.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發布食品生產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資料,加強食品生產許可配套規定、制度和標準的制定工作,保障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依法有序實施。
4.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度改革,大力加強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嚴格審批流程和許可時限,實現食品生產許可受理、現場核查、審批、制證等許可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提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5.市市場監管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對重點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督查,將行政許可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要建立健全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附件: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聲明
附件
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聲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本單位擬于近期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變更申請,現就我單位生產條件變化情況聲明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本企業于 年 月 日取得 填寫食品類別 生產許可證書,證書編號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二、生產條件變化情況(填寫《申請人生產條件變化情況匯總表》,描述發生變化情況,如無變化,寫“無變化”)
三、生產經營行為合法性自查情況
(一)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內,接受國家、本市、區(縣)及外省市抽檢監測情況(如有不合格,要說明抽樣時間、組織部門、抽檢產品名稱、不合格項及原因,是否處置)
(二)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內,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不符合情況(如有監督檢查不符合,要說明檢查時間、不符合項目、處理結果)
(三)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監管部門查處情況(如有查處,要說明查處時間、查出事由、查處單位、查處結果)
本單位對以上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生產條件變化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是否變化 | 合規性自查情況(符合/不符合) |
1 | 生產場所 | 廠區及周邊環境 | ||
生產區與生活區布局 | ||||
功能區間布局 | ||||
外設倉庫 | ||||
3 | 設備設施 | 主要生產設備設施 | ||
供水和排水設施 | ||||
通風設施、溫控設施 | ||||
檢驗設備設施 | ||||
4 |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 工藝設備布局 | ||
工藝流程 | ||||
5 | 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標簽 |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 ||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告2017年第150號) | ||||
6 | 其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