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津市場監管食產〔2015〕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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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5-15 | 生效日期 | 2015-05-15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56414 |
各區縣局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要求,減少行政審批、向區縣放權、向市場主體放權,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給各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為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下放工作,我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了《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
2015年5月15日
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要求,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給各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十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市市場監管委關于 “活力、秩序、安全” 的總體要求,堅持“依法行政、積極穩妥、先易后難、逐批下放”的原則,深化改革,強化法制,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轉型升級,釋放創業創新活力,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水平。
二、工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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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市場監管局、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河北區市場監管局、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東麗區市場監管局、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寶坻區市場監管局、寧河縣市場監管局、靜??h市場監管局、薊縣市場監管局。
?。ǘ┫嚓P部門職責
1、市市場監管委相關業務處室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負責分批公布由區縣市場監管局實施的食品生產許可目錄名單;負責確定并公布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
2、區縣市場監管局職責:負責依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由市市場監管委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包括申請受理、審批發證、公告送達等行政許可事權事項;負責下放目錄內食品的延續換證、變更、補證等事宜(包括市市場監管委和原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辦理經本局審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3、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審查中心”)職責:受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組織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組對申請企業現場核查;對審查組提交的現場核查文書、抽樣單、發證檢驗報告、企業整改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并匯總許可案卷材料;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的管理。
4、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職責: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及相關標準規定,按時完成申證產品檢驗和檢驗報告的送達工作。
三、工作程序
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食藥監總局和市市場監管委的相關規定。
(一)申請受理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嚴格遵守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食品分類的規定。對于申證單元不明確,或納入其他食品類實施許可的,應報市市場監管委研究確定。對于沒有對應審查細則的食品,原則上應根據生產工藝、原料來源,參照相近的審查細則和企業標準實施審查,并報市市場監管委備案。
(二)現場核查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日內,將受理的申請材料送交市審查中心。市審查中心應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7日內,組織審查組完成對申請企業必備條件的現場核查。審查組在核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向市審查中心提交審查報告和有關審查記錄,匯報審查工作情況。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委派觀察員參加現場核查,要切實履行對審查員和被審查企業的監督職責,維護現場核查秩序,做好異議處理工作;監督企業按要求整改。
(三)發證檢驗
1、申請企業可以在市市場監管委公布的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名單中自主選擇檢驗機構。
2、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并在檢驗完成后3日內將檢驗報告送交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市審查中心和申請企業。
3、檢驗機構要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4、申請企業對發證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對于符合復檢條件的,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在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對于符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不具備復檢條件的,報市市場監管委組織調查核實,確定處理意見;對于檢驗結論為標簽不合格的,可以在企業整改后重新抽樣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材料審核
市審查中心對審查組提交的現場核查文書、抽樣單、發證檢驗報告、企業整改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企業整改時間不計入期限內),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情況匯總表》和《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情況匯總表》,以及企業生產許可相關案卷材料匯總后送交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同時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情況匯總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委。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對市審查中心送交的全部許可案卷材料進行審核。
(五) 許可決定
區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許可決定前,由市市場監管委對市審查中心匯總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情況匯總表》中的企業,參照《天津市食品生產許可前抽查復審實施辦法》(津質技監局食監[2013]77號)的規定,對區縣市場監管局許可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區縣市場監管局對符合規定條件且食品生產許可前抽查復審合格的企業,發放、送達《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副頁。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食品生產許可前抽查復審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應作出不予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制定許可證書使用計劃,及時報市市場監管委,由市市場監管委統一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領取發放。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明確專人負責證書管理,建立嚴格的空白證書登記使用制度,嚴防空白證書流失。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和副頁應按照規定統一加蓋許可機關印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
(六) 公告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證書核發、變更、注銷等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在網站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市市場監管委相關業務處室應加強對各區縣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指導,深入研究政策,及時解決許可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在各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做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前,參照《天津市食品生產許可前抽查復審實施辦法》(津質技監局食監[2013]77號)的規定,適時對各區縣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抽查。
2、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下放工作,保障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所必要的場所、人員、辦公設備和經費,確保許可工作平穩有序,符合全市統一的審批標準,做到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要求不放松、質量不降低。
3、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在職責范圍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應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切實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4、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證后監管,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市市場監管委有關監管措施和要求。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究”的原則,接受上級機關的監督。
5、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按照市市場監管委食品監管信息化的要求,及時將審核發證的食品生產企業信息錄入天津市食品生產質量監管系統,并向社會公告。每月5日前向市市場監管委報送上月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包括:準予食品生產許可、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情況,以及證書變更、撤回、撤銷、吊銷、注銷等內容。
6、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市審查中心、許可檢驗機構要做好工作銜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送交相關許可檔案材料,確保檔案完整齊全、規范有效、流轉有序。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