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皖政〔201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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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1-18 | 生效日期 | 2016-01-1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6/2/2/513892904799.html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按照“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原則,轉變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為全省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圍繞依法行政、放管結合,加快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圍繞信用約束、信息共享,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圍繞協同監管、提升效能,加快推進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互聯互通,形成聯動響應、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圍繞夯實基礎、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快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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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與工商登記相關的行政審批行為。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辦行政許可證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變相實施前置審批。(責任單位:各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2.實施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管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全面梳理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制定《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實行動態公開管理。(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牽頭,省級各審批部門配合,時限:2016年1月)凡依法依規新增、取消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省級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并對相關事項目錄予以更新公開。(責任單位:省級各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工商局、省編辦、省法制辦配合,時限:長期)
3.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各審批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行政審批標準,取消重復性、形式化的審批手續,優化審批環節,并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各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利用政府權力清單運行平臺,建設全省標準統一的網上審批系統,實現省、市、縣(市、區)三級相關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即時電子監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時限:2016年底)健全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適時推廣上海自貿區“證照分離”等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各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二)厘清市場監管職責。
1.明確監管職責和責任分工。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屬地監管、重心下沉的要求,依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部門要對照國務院《意見》明確的186項審批事項監管職責和《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制定本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方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需要獲準審批而未取得審批的無證經營行為,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意見》、《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明確監管部門的,由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沒有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對不需要取得審批或已經取得審批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對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是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超范圍經營行為,由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對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是擅自從事不需要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超范圍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依法提請由工商部門牽頭共同予以查處;涉及2個以上審批部門的,由最先審批部門牽頭負責,有關審批部門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但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2.實施工商登記“雙告知”制度。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部門要根據《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工商部門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要運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及時認領涉及本部門審批事項或屬于本部門主管職責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做好后續審批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及時將審批許可信息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對外公示。(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ㄈ┩晟茀f同監管機制。
1.建立信息互聯共享機制。按照統一建設、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同級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換提供基礎支撐。(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時限:2016年10月底前)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要求,升級完善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并豐富工商登記、企業年報、部門監管以及司法協助信息等信用信息。(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時限:2016年10月底前)已經進行職能整合、綜合執法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時限:長期)擴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功能,制定政府部門監管信息互聯共享目錄及相關信息征集、存儲、交換與共享機制,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時限:2016年1月底前)
2.建立證照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凡負責審批發證的部門都要制訂后續監管工作方案,建立部門間信息通報機制。工商部門通過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及時向審批部門推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工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場主體應取得相應許可而未取得的,應當向相關審批部門通報信息。審批部門接到信息后要及時督促市場主體辦理許可證。審批部門要將有關資質、資格和審批信息及時反饋給工商部門,并通過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發現市場主體有不具備條件不予核準辦理許可證、對未辦理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進行查處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通報信息。(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3.建立信用獎懲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行信用承諾、信用報告、信用審查制度。鼓勵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發展,支持開展企業信用調查、信用評級等服務。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應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省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創新失信行為懲戒措施,建立健全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失信行為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時限:2016年10月底前)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2016年10月底前)
4.建立風險監測防控機制。加快完善風險研判和監測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及風險排查監測、研判預警、應急處理、防控聯動等機制。有效整合投訴舉報、執法監管、抽查抽檢、媒體曝光、通報轉辦、違法失信等有關信息,經常性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及早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范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探索實施網絡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綜合運用預警提醒、約談告誡等形式,強化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建立數據共享與交互統一平臺和大數據分析中心,逐步實現重點領域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共享,發揮大數據在市場監管、經濟形勢分析和預測等方面的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時限:長期)
5.推行“雙隨機”抽查機制。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的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細化完善隨機抽查工作程序,制定執法檢查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執法檢查監管責任。要加強隨機抽查結果運用,按本部門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將隨機抽查結果在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安徽”網公示。(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2016年10月底前)
6.優化監管執法體制機制。繼續探索統一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持續推動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加強市、縣兩級政府市場監管專業素質和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建立基層綜合執法部門,統一行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市容、衛生、環保、文化旅游等主要市場監管職能,大幅減少縣(市、區)執法隊伍種類,優化配置執法力量,加強執法聯動,形成監管合力。(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依托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安徽”等平臺公開監管執法信息,提高執法的透明度、公信力。(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2016年10月底前)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落實執法協作規定,努力維護市場監管的嚴肅性、權威性。(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1.引導市場主體自治。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引導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等方面履行法定義務。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并承擔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合法經營。鼓勵支持市場主體通過互聯網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客觀公正記錄、公開交易評價和消費評價信息。(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2.加強行業自律。建立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信息互聯共享、參與協作機制。發揮和借重行業協會商會在權益保護、資質認定、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面的作用。(責任單位:各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不得對轉移到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的事項進行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完善行業信用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協會商會開展信用評價、咨詢服務、法律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3.發揮專業組織監督作用。各地要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支持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機構、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支持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通過裁決、調解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積極構建第三方評估機制,培育發展和依法規范社會信用評價機構,支持開展社會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務。(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4.加強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公眾投訴機制,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制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加強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眾認知和防范能力。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做出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強化消費糾紛調處工作,加強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形成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倒逼機制,提升消費維權效能。(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時限:長期)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建立省“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形成全省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將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和相關信息系統研發應用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ǘ┘訌娦麄饕龑А8鞯馗鞑块T要大力宣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進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工作,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市場主體全面了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相關要求,增強市場主體法治意識和自律意識,自覺規范自身行為,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ㄈ┘訌姸酱贆z查。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各項工作平穩有序。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的檢查指導,督導本地區、本部門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和跟蹤審計。
附件: 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