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津市場監管食產〔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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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1-24 | 生效日期 | 2018-01-2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scjg.tj.gov.cn/zwgk/gzwj/21976.html |
各區局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津政辦函〔2017〕120號)部署要求,規范和指導天津市濱海新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市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實際,現就推進食品生產許可“證照分離”改革,加強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貫徹落實企業自查和風險問題報告制度
1.為有效解決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清晰,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市市場監管委制發了《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風險問題報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應嚴格按照《辦法》要求,組織本轄區獲證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風險問題報告的義務,依法對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2.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辦法》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是定期對本企業資質情況,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產品檢驗結果情況,儲存及交付控制情況,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況,從業人員管理情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二是定期對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法律法規要求食品生產企業自查的其他事項進行檢查評價;三是根據本企業的年度風險等級評定結果,按照對應的周期和頻次開展自查,并在自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提交自查報告;四是季節性生產或已提交停產報告半年以上的企業,應當在恢復生產前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經區監管部門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生產。
3.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辦法》的規定,切實履行風險問題報告義務。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或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問題,應當依法按規定處理,并向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4.濱海新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辦法》情況的監督管理。一是結合對企業的日常監管情況對企業自查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完整性作出評價;二是及時組織對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內容進行核查并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核查表》;三是在核查過程中要監督企業采取處置和防范措施,指導企業及時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二、 科學開展風險分級,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實施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
1.為實現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精準監管,市市場監管委 “以問題為導向”,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遵循風險分析、量化評價、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對轄區生產企業監管工作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并根據風險分級結果,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和監管力量,合法高效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2.對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的劃分,應當結合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特點,從生產食品類別、企業規模、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結果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生產條件保持、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并根據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風險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3.應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劃分結果,按照對應的監管周期和頻次進行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半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B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二個月至少監督檢查1次。
4.應當統計分析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結果,確定監管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時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問題清單,科學開展監管工作。
三、深入排查風險隱患,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
1.為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部署要求,督促企業持續保持獲證生產能力,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問題整改工作監督,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本轄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
2. 對轄區內每家獲證食品生產企原則上五年內至少實施一次證后審查,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獲證生產企業、在各級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中檢出不合格產品及問題樣品的企業、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企業應適當加大證后審查頻次:
3.證后審查的重點是企業年度內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等內容;對于年內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含變更或延續),并通過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企業,還應審查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4.證后審查采取一表三隨機的方式(即統一審查表格,隨機確定審查時間、隨機確定審查人員、隨機確定被審查對象),對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證后審查工作組由監管人員和審查專家組成,必要時可聘請財務、信息化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審查。
5.證后審查工作組現場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對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問題的,應立即通知轄區監管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