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吉政發[2008]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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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11-20 | 生效日期 | 2008-11-2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三鹿奶粉事件對奶業發展產生了嚴重影響,為保護奶農利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三鹿奶粉事件對奶業發展造成的影響,促進全省奶業、乳制品加工業持續縫康發展,省政府決定對奶業實行補助政策,具體意見如下。
一、對產奶奶牛補助。對2008年9月3。日以前存欄產奶奶牛每頭一次性補助200元,省財政負擔60% ,市、縣級財政負擔40%。
二、對購買奶牛補助。鼓勵養殖大戶、養殖場(小區)購買奶牛,擴大飼養規摸。對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從國外、省外新購進的奶牛(包括省外規模遷移到我省飼養的奶牛)每頭一次性補助100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60% ,市、縣級財政承擔40%。
三、對符合規劃和標準的新建榨奶站給予補助。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對乳制品加工企業、奶牛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新建的榨奶站,每個由省財政補助20萬元,各市、縣根據財力狀況也要給予適當補助。
四、對奶牛疫病防控補助。為強化奶牛布病、結核病監測凈化工作,對存欄奶牛每年檢疫4次,檢疫率達到100% ,所需檢疫監測經費由省財政負擔60%,市、縣級財政負擔40%。對檢出的染疫病牛全部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每頭奶牛撲殺補償金額以實際撲殺數量按市場價的 80 %計算,省、市縣和飼養戶按5:3:2比例承擔。
五、對奶牛保險經費補貼。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災害、意外率故等政策性保險制度,把奶牛保險納入全省政策性保險范圍,國家補助30%,省補助15%。對參保的養殖戶,養殖戶所在市、縣財政補助15% ,參保養殖戶承擔40% ;對參保的龍頭企業,龍頭企業所在市、縣財政補助10%,龍頭企業承擔45 %。
對奶業實行補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業務量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保障政策落實到位。省級牧業、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合作,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市縣牧業、資金專款專用,不準截留。財政部門要摸清底數,扎實工作,確保、挪用,保障推進奶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