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冀政辦字〔2017〕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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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7-13 | 生效日期 | 2017-07-13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1962757&articleKey=6745183&columnId=329982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目標。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多證合一”改革決策部署,在我省全面實施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公章刻制備案、社會保險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登記證“八證合一、一照一碼”,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將涉及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以下統稱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施更大范圍的“多證合一、一照一碼”。通過“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聯互通互認”,簡化準入手續,優化工作流程,推進業務協同,構建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精簡集約。堅持“多證合一”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從全面梳理、分類涉企證照事項入手,減少證照數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職能轉變,從根本上推動涉企證照事項削減。
2.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簡化、程序簡便、辦理高效的要求,簡化登記材料和登記表格,優化登記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高登記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業準入。
3.信息共享。堅持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相結合,整合優化現有信息化資源,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政府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4.統籌推進。全省統一謀劃,省、市、縣三級同步實施。鼓勵基層探索實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率先突破,及時總結推廣,不斷擴大“多證合一”的覆蓋范圍。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涉企證照事項。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對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一律取消;對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對于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予以保留,實行準入清單管理。(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編委辦,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7月底)
(二)深入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2017年9月底前,在全面實施“八證合一”基礎上,進一步整合更多涉企證照事項,深入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只需到登記部門辦理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辦理相關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共享信息不能滿足需要的,相關部門應在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
(三)完善工作流程。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核發一照、加載一碼”,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公示,并及時傳輸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8月底)
(四)簡化準入手續。“多證合一”登記參照國家“五證合一”模式執行。從嚴控制個性化采集,凡是已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和申請人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登記、重復提交材料。(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8月底)
(五)深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與省有關部門、各市的數據接口,實施聯網對接,推進政府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省工商局負責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及變更、注銷等信息及時傳輸至省法人庫共享應用平臺,由省業務主管部門分發到市、縣對口部門。各級業務部門在辦理相關業務后,將采集的企業信息歸集至省業務主管部門,由省業務主管部門及時傳輸至省法人庫共享應用平臺,省工商局統一傳輸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多證合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交換要求,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政務平臺建設,升級部門業務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導入、整理和轉換工作,確保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省級部門暫不具備向市、縣傳輸數據條件的,由市、縣自行組織本級數據傳輸。(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
(六)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統一企業登記受理窗口,優化辦事流程,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結。加強窗口建設,做好人員、設施、經費等保障,配齊配強窗口隊伍力量,確有必要時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務能力。公開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行“多證合一”網上辦理,推進其他涉企證照事項線上并聯審批,實現“一網通辦、一窗核發”。(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8月底。“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持續推進)
(七)做好改革銜接過渡。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省法人庫共享應用平臺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
(八)推動“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各級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各類金融、保險、中介機構等,要加快完善各自相關信息系統,在辦理涉企事務時,互認“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推進其在區域內、行業內的互認和應用。對于被整合證照所涵蓋的原有事項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使“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主動監管意識,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斷完善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功能,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減少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多證合一”改革在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領導下推進,各市、縣政府負責本地“多證合一”改革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實施,確保實現預期效果。
(二)加強協調配合。“多證合一”改革涉及部門多、范圍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改革順利實施。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及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工作銜接,確保改革前后各級登記窗口工作順利開展,平穩過渡。
(三)加強工作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網絡、經費等保障。認真梳理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四)加強改革創新。堅持統籌推進和因地制宜相結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實踐,率先引領突破。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政審批局“一個部門管理、一個窗口辦事、一個公章審批”的綜合優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推動“多證合一”改革向相關行政審批領域拓展,不斷擴大“多證合一”覆蓋范圍。
(五)加強督查考核。將“多證合一”改革納入市、縣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范圍。省工商局、省編委辦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聯合督導。各市也要加強督查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接國際營商環境指標,加強對本地營商環境便利化的評估和排名工作,建立開辦企業時間統計通報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多證合一”改革宣傳力度,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